财时代|乔发
8月9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督促P2P平台借款人积极履行还款义务的通告》,公布了9名会员单位借款人逾期相关信息。
深圳互金协会表示,无论P2P平台是否正常运营或是暂停营业、清盘退出、经侦立案,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均受到法律保护,请借款人积极履行还款义务。根据国家整治办《关于报送P2P平台借款人逃废债信息的通知》,P2P平台借款人的逃废债信息将被纳入征信系统和“信用中国”数据库。
如今,融金所积极响应监管上报“老赖”名单。
财时代获悉,目前融金所已将名单整理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后续,融金所会继续梳理平台恶意不还款的借款人名单,按要求定期上报,坚决追讨借款,维护平台和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对恶意欠款人追款绝不手软。
根据我国《刑法》、《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借款人故意拖延、无理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将可能遭受如下限制:
1、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相关刑事责任(如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虚假破产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等);
2、逃废债信息被纳入征信系统和“信用中国”数据库;
3、需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借款利息和违约金等额外的费用;
4、被限制或禁止出境;
5、收入、银行存款、股票、车辆、机器设备、房屋、土地等财产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被限制高消费,如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深圳互金协会强调,无论P2P平台是否正常运营或是暂停营业、清盘退出、经侦立案,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均受到法律保护,请P2P平台借款人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切勿出现故意拖延、无理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的行为,避免因此而遭受各种限制或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