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人员未变“物业公司”为何突然更换?重庆巴南万达换物业之谜

掘金投资 天发 浏览 评论

2022年4月22日,一封来自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民事判决书,让重庆市巴南万达小区众多业主难以入睡,度过一个不眠夜。该小区在2021年6月经历了一起“物业公司”被更换但物业服务人员却未更换的离奇事件,业委会伙同新的物业公司涉嫌弄虚作假、暗箱操作、违反公平原则更换物业公司,引起了业主们自发维权,在当地一度闹得沸沸扬扬。

事件回顾

事件由头还要追溯到2021年6月2日,在这一天,一家成立于2021年1月29日的重庆锦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简称“锦宏物业”)为争夺巴南万达小区,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强制”接管小区,并挂上了锦宏物业的牌子,令人费解的是物业服务人员还是原来那一些熟悉的面孔。次日,部分业主在留意到小区被一家新的物业公司接管后,纷纷在小区内热议。经多方核查才知道,锦宏物业公司是由业委会未经业主大会决议直接决定更换的,业委会此举激起小区众多业主的强烈不满,并引发了业主大规模聚集性维权活动。

据小区业主王先生表示,业委会于2021年3月30日才备案成立,但在未召开业主大会决议是否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决议物业服务企业方案的情况下,锦宏物业联合巴南万达业委会直接启动了更换物业公司流程。王先生表示,大部分业主都是在看到锦宏物业的照片后,才知道自己小区被“鸠占鹊巢”了;一般按照规定,应当由业主共同决议选聘新物业,表决通过后才能按照集体决议的选聘方案进行招标,但这次是由一个刚成立一个月且“鲜为人知”的业委会直接决定,选聘不但没有挂网招投标,对于所谓的招标专家更是“闻所未闻”;这种行为无疑侵犯了作为业主的权益。

此事当时在当地引起了众多关注,业主代表李某以一纸诉状将业委会告上了法.庭,这一告就是半年,在2021年11月25日,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认定业委会超越职权,判决:“撤销被告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街道巴南万达广场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以业主大会名义于2021年5月28日作出的选聘重庆锦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巴南万达广场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的业主大会表决决议”。

判决书下来后,巴南万达小区的业主们原以为心中的一块大石可以落地,怎料业主在2021年12月收到法院通知,原来是业委会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这一上诉又是小半年的时间,在这期间,对巴南万达的业主们显得格外的漫长。

让人无法接受的一封判决书

在业主们翘首以盼中,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4月22日下达二审民事判.决书,原以为会维持巴南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决议的一审判决,但结果却截然相反。据判决书显示:“撤销巴南万达小区业主大会选聘锦宏物管公司为巴南万达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的业主大会决议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那么在二审期间,业委会是提供什么“新证据”材料,让法.院做出了与一审截然相反的判决?根据二审判决书显示,上诉人巴南万达业委会向法.院递交了业主大会表决票箱等证据,以此证明投票表决的合法性。

但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在一审期间,原告业主李某曾向法院提出,将选票箱公开查验,巴南区人民法院支持了原告主张,但选票箱的保管方暨被告巴南万达小区业委会拒绝提供,且经一审法院多次告知被告巴南万达业委会应提供现有选票箱以供开箱查验选票,否则由巴南万达业委会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而在二审开庭期间,业委会竟然神奇的拿出选票,但是该选票二审期间并未被法院接纳,也没有开箱核对选票到底有多少张。基于同样的选票证据在另一相同性质的案件中,该法院并未认可业委会将选票作为新证据的意见。

另外,上述提到的选票箱是由业委会自行留存,在一审法.院释明后仍不举示的情况下,不能作为二审新证据使用,不能作为裁判的依据。

在我们一般认知中,业主大会投票是需要本人亲自投票并签名,以保证身份的真实性。在此次案件,巴南万达小区的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中是以线上微信群“接龙”的方式提议另外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在并未核实群内业主身份下作为证据材料递交至二审法院,而该证据也成了二审法.院推翻原判决的重要依据。业委会通过微信群的方式征集业主意见固然是为了方便业主们更便捷地参与小区的日常事务、发表意见,但根据该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十一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做好开会前的准备工作,根据业主的提议,草拟议案、指定征询意见表或表决票、核实业主情况”。二审法.院在不予调查核实微信群内业主的真实身份的情况下,却认可了该证据的合法性,并以此作为判决依据之一令人费解。

据外部资料显示,巴南万达小区业主户数总计9797户,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需要占总人数占20%以上的业主书面形式提出,而微信接龙里的170户业主,并未满足20%这一人数实质要求,且无书面文件提出,因此也并不符合法律规定。

业主、业委会和物业为何冲突不断?

物业管理行业作为我国社会民生福祉的重要一环,业委会与物业企业本应是相互制衡、相互自治的关系,物业公司提供专业的管理服务,而业委会作为业主成立的组织,应当代表业主利益,对物业公司的管理服务提出建设性意见,共同携手把社区打造成美好家园。

但在现实中,很多城市两者之间的矛盾往往是此起彼伏,冲突常出现在新闻报道上,总体而言,社区中业主、业委会与物业的矛盾纠纷,是利益博弈下的业主自治困境。小区有着大量丰厚的利益,且体量大,管理成本低;各方利益主体,利用社区内陌生人社会规则治理的代表性漏洞谋利,导致业委会成立后并没有建立起业委会、业主、物业之间的良性沟通的桥梁,相反,走向业主和物业的对立方,最终使得社区治理陷入失衡的状态。

厘清城市社会中物业矛盾纠纷的复杂机制,对提升居民生活幸福感有着重要意义。而如何塑造社区利益共同体,共创社区美好生活,这一问题还需要我们在生活实践中进一步摸索与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