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被出具警示函|财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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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时代讯,12月9日,广东监管局发文披露,对广发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经查,广发证券作为蓝盾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中经汇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经电商)100%股权等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以下简称蓝盾股份重组项目)的财务顾问,在2017年度持续督导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对中经电商收入真实性核查不充分。一是对利用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审慎核查不足。二是对合作商户中海油汕头销售有限公司相关财务分析指标异常情况核查不充分。三是对合作商户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的合同资料收集不完整。四是对客户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的收入、成本账务处理核查不充分。

二、对应收账款等会计科目异常变动核查不充分。一是未对多家车队客户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大幅增长且存在异常情况进行充分核查。二是未对多家当年新增非油品商户预付账款期末余额大幅增长且存在异常情况进行充分核查。

三、未对函证程序保持必要控制。工作底稿中仅保留了函证回函结果,缺失对上述函证过程进行控制的相关记录文件,且大部分回函未附快递运单。

四、工作底稿保存不完整。未严格执行公司内部关于工作底稿完整性的相关规定,导致遗漏归档电子版底稿。

广发证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4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以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7号)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朱保力、何尔璇、林焕荣作为广发证券蓝盾股份重组项目2017年度持续督导的签字财务顾问主办人,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广东监管局决定对广发证券和朱保力、何尔璇、林焕荣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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