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时代|乔发
近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旨在统一执法思想,提高执法效能,依法、准确、有力惩治“无抵押贷”“校园贷”“车贷”“房贷”“裸贷”等表现形式的“套路贷”犯罪活动。
近年来,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帐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帐”等方式,采用欺骗、胁迫、滋扰、纠缠、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套路贷”犯罪日益猖獗,此类犯罪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严重妨害司法公正,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社会和谐稳定,社会危害性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浙江省高院在印发的《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通知中指出,对“套路贷”刑事案件的定性,要结合案件的本质特征从整体把握,“套路贷”犯罪的主观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部分犯罪主体带有黑恶团伙性质。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违约金”“保证金”“中介费”“服务费”“行业规矩”等各种名义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借款合同、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各类合同或者与被害人进行相关口头约定,制造资金给付凭证或证据,制造各种借口单方面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偿还”虚高借款,在被害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进而通过讨债或者利用其制造的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各种手段向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施压,以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合法财产的目的,一般情况下应当以侵犯财产类犯罪定罪处罚。
对实施上述“套路贷”行为的,可参照以下情形加以认定:
1、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套路贷”犯罪时,未采用明显暴力或者威胁手段,被害人依约定交付资金的,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从整体上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财产的诈骗行为,一般可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2、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套路贷”犯罪时,既采用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手段,又采用了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手段,同时构成诈骗、抢劫、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虚假诉讼等多种犯罪的,依据刑法的规定数罪并罚或者按照处罚较重的定罪处罚。暴力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所谓的“谈判”“协商”“调解”以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使被害人产生心理恐惧或心理强制等“软暴力”手段。
近年来,全国各地“套路贷”的案件层出不穷。
比如新疆地区,当地3家企业深陷“套路贷” 近20亿资产被吞涉同一“团伙”。2010年4月至2011年6月期间,新疆商人甘彦海在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一名叫方涛男子手中借了3笔共计5000万元(实际到账4500万元)后,便陷入一场被精心设计的“连环局”。在2年不到的时间里,甘彦海陆续还款4037万元后,被“滚利”成2.2118亿元的债务。至2013年2月8日,再次还款8000万元,几个月后又被“滚利”成2.6亿元。由于无钱偿还该笔巨额债务的利息,方涛又让一名手下向甘彦海放款4240万元。后来,甘彦海还是陆续支付了这笔2.6亿元的利息9000万元,但再被“滚利”计算成3.68亿元的债务。最终,甘彦海因此笔债务被多次诉至法院,致其名下13亿元房产均被“套路贷”悉数盘剥。
上海地区也是套路贷重灾区。据上海检查机关披露,上海在2017年起诉的“套路贷”案件就有58件,涉及183人,法院已判决42件118人。其中一个案例是,借3000元还190万!套路贷如何吃掉上海一套房?
2015年1月24日15时许,在上海市虹口区大连路上的一家馄饨店内,在被害人杭某(未成年人)原本只想借款3,000元的情况下,傅骏、郝佳伟等人进一步诱骗杭某借款4万元,并通过王佳昱、唐彦将杭某介绍给被告人瞿琪奇,谈妥由后者作为资方放贷。次日,瞿琪奇、唐彦在工商银行同济大学支行“空放”高利贷16万元给杭某,杭某当场取现12万元还给瞿琪奇,余4万元交给傅骏等人,其中3.5万元作为“中介费”由傅骏、郝佳伟、王佳昱等人分赃花用,杭实际得款5,000元,唐彦从瞿琪奇处获得中介费5,000元。同年8月10日,瞿琪奇、应隽向杭某索要上述16万元借款及高额利息,胁迫杭以其名下房产抵押贷款归还欠款。8月下旬,瞿琪奇、应隽至杭某居住地,找锁匠并诱骗杭从家中偷出房产证,诱骗杭将房产过户给马仁培(另案处理),以马仁培的名义贷款给杭某。8月28日,瞿琪奇、应隽带杭至本市南京西路699号链家总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价为170万元(后经评估价值为194万元)。杭某在收到马仁培支付的68万元房款后,于10月21日将房产过户给马仁培。10月29日,马仁培与杭约定房价变更为160万元后,支付余款90万元。杭某于当日将90万元转入瞿琪奇银行账户,其余钱款均于房款入账当日或次日以现金方式取款,另于10月2日汇款5.2万元给瞿琪奇。同期,瞿琪奇还先后于2015年8月27日、10月17日转账22万元、42万元给杭某进行资金走账,以对应其让杭写的90万元借条数额。2016年2月4日,马仁培以182.5万元的价格将上述房产转售给了杨帆。
如今,套路贷蔓延到重庆地区。重庆市渝北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依法批捕该市首例“套路贷”案件17名犯罪嫌疑人。据悉,该案受害人达20余人,涉案金额近百万元。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2017年,公安机关不断接到群众举报,称这家汽车抵押贷款公司存在不法行为。经过认真、细致、缜密的侦查,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景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浮出水面。 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成立“汽车抵押贷款公司”,对外宣称“低利息、无抵押、不扣车”,吸引受害者前来办理贷款。在被害人办理汽车抵押贷款业务时,该团伙采取隐瞒真相的手段欺骗被害人签订一系列合同,并以收取贷款资质考察费、风险担保金、后期管理费、GPS安装费、资料管理费等名义扣减贷款,被害人最后只能领取到约定贷款金额的约70%。同时,该团伙以给被害人汽车安装GPS方便公司定位的名义,借机控制被害人汽车,然后对被害人进行敲诈勒索。短短数月内,犯罪嫌疑人就以同样的手法,骗取20余名被害人,涉案资金近百万元。
山东方面,经过一个多月攻坚,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打掉一个涉嫌诈骗、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犯罪的“套路贷”涉恶团伙,目前逮捕7人,取保候审11人,上网追逃1人。这是济南市对 “套路贷”犯罪开打的第一战。据悉,该团伙未经批准、没有任何资质,假借“齐鲁私贷”、“齐鲁投资”小额贷款公司名义,以在校大学生为主要侵害目标,利用其社会经验不足和不想让家人知道的特点,以个人民间借贷为幌子,通过签订 “阴阳合同”、“虚高借款合同”等明显不利于借款人的债务合同,非法获取“手续费”“管理费”等金钱利益,使用暴力、恐吓、侮辱、“轰炸”通讯录、上门催收滋事等手段向大学生和其家人施压,达到非法索取巨额金钱的目的,对借款人及其家庭造成严重危害和恶劣影响,有的债台高筑、有的举家搬迁、有的长期失联,更有甚者产生抑郁轻生念头。
另外,西安市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活动,提醒市民防范“套路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