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仲裁程序用所持全部股份抵偿债务,小牛资本最近因借“仲裁”控股同洲电子一事而成为资本市场关注的焦点,并引发深交所问询,询问袁明通过仲裁将其所持同洲电子1.23亿股抵偿所欠借款一事。
我们还是先来看看引发此次“仲裁”的背景,根据同洲电子公告显示,控股股东袁明因质押给国元证券的121557000股的股票逼近警戒线,为了避免爆仓,同洲电子申请2016年1月12日停牌,随后为了解决被国元证券强行平仓的风险,袁明向资本市场多方筹借资金用以赎回质押股票。
在交涉期间,袁明与小牛资本管理集团接洽,最终由小牛资本出手接手其持有公司的股份,双方也就此签署并公告了意向书。
但是在意向书签署之后,双方因一直未能就股权转让的条件达成一致意见,因袁明债务危机迫在眉睫,最终小牛资本的控股公司小牛龙行量化投资企业同意提供短期借款用以接触债务危机,袁明也承诺在借款接触债务危机之后将尽快按约定向小牛龙行归还借款。
但拿到钱之后,袁明只将其所持有的121,557,000公司股票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且未能按约定促成其所控股的同舟共创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终,小牛龙行向深圳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仲裁的裁决是:袁明须在裁决书生效起10日内将同洲电子1.23亿股股份划转给深圳市小牛龙行,以抵偿8.7亿元债务。
此外,根据袁明与小牛龙行签订的《差额补足及奖励协议》,小牛龙行将向袁明支付3.3亿元补偿金及3亿元奖励金。
问题就出在了3亿元奖励金上面,这3亿元的奖励金被投资者以及业内人士纷纷理解为壳溢价,因“民间借贷纠纷”以仲裁的方式完成了股权转让,被称为仲裁式“卖壳”。换言之,就是通过“假仲裁”的方式,完成股权司法划转,逃避监管,实现曲线借壳。
但是据小牛资本集团的内部人士透露,这奖励金3亿元并没有什么违规之处,也并不是市场上理解的钻法律的空子,一切程序都是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进行的,首先这3亿元奖励金主要是因为,在小牛龙行接手同洲电子并成为控股股东的情况下,为了保持公司原有的业务持续进行,并对经营战略进行调整和改变,帮助其改善财务状况,保护全体股东权益,袁明需要配合小牛龙行对公司现有资产进行整理、优化,由此才产生奖励,这个符合商业惯例,也具有合理性。
而在控股同洲电子之后,小牛资本的相关人士也是再三表示,小牛资本无意通过此次控股实行借壳上市,何况小牛也不会用仲裁的方式来绕开监管。小牛是一家民间金融,按照旗下业务板块成立的时间,应该是以私募起家,对二级市场的运作应该非常熟悉。小牛还包含互联网金融业务,旗下小牛在线是其线上理财最为核心部分。今年又是监管年,各地都在普查互联网金融业务,小牛也没有必要挑战监管者。
其次,根据监管,P2P和类金融的资产都不能上市,更重要的是,如果塞入和上市公司同量的新资产,那么相当于重新IPO,这种情况目前来说也不会出现。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小牛入主同洲,袁明的股份基本上减持清空,对同洲电子的股民来说,至少意味着变数。袁明此前所谓转型,都失败了,至少已经强烈证明了这个人无法领导同洲电子,同洲引来新的有实力的大股东,肯定是利好。
当然,小牛资本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向公司股东大会提交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购买资产方案,提议剥离原有盈利较差的资产,注入成长性较好、盈利能力较强的优质资产,对于小牛资本集团来说,也是一个不错的投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