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贷网向某自媒体索赔1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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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强离婚事件牵涉到的利益方越来越多。8月15日,团贷网发布声明,近日,有些无良自媒体利用王宝强离婚一事,刻意牵扯甚至恶意中伤团贷网。

为此,团贷网向某自媒体发出律师函,贵微信公众号于2016年8月15日公然发布名为《王宝强离婚了!你还会投资团贷网吗?》文章(以下简称“文章”),贵微信公众号报道内容信息已严重歪曲事实,其文章内容是将团贷网公开披露的信息擅自断章取义并加以恶意评论。

团袋网要求该自媒体立即删除上述侵权文章,立即停止侵犯团贷网的任何合法权益;立即向团贷网赔礼道歉,并于该自媒体上做出并发表令团贷网满意的书面道歉声明,置顶超过30天;立即赔偿团贷网由此遭受的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或间接经济损失在内的一切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壹仟万元整(RMB10000000)。

 

附件:律 师 函

致:微信公众号**及实际运营主体

自:广东法仕律师事务所

杨德江    律师

敬启者:

有关:贵微信公众号捏造事实、恶意诋毁团贷网商业信誉事宜

广东法仕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经广东省司法厅批准成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备案的法定法律服务机构,有权就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的事件及/或行为发表法律意见及/或进行相应之法律行为。

我广东法仕律师事务所作为东莞团贷网互联网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团贷网”)的常年法律顾问,接受团贷网之委托,并据团贷网陈述之事实及/或提供之资料,现安排本律师就贵微信公众号捏造事实、恶意诋毁团贷网商业信誉事宜郑重函告如下:

贵微信公众号于2016年8月15日公然发布名为《王宝强离婚了!你还会投资团贷网吗?》文章(以下简称“文章”),贵微信公众号报道内容信息已严重歪曲事实,其文章内容是将团贷网公开披露的信息擅自断章取义并加以恶意评论,例举事实依据如下:

文章中所描述“今年3月-7月正合普惠累计购买了1.13亿元银行理财,累计收益10.52万元,其1.13亿带来的收益就只有10.52万元,那团贷网如何支付投资者17.52的年化收益?” 贵微信公众号的上述描述存在严重错误。平台投资者的收益是由线下借款人承担的,且“正合普惠”的经营范围不含贷款及股权投资,“正合普惠”仅作为团贷网中介平台的资产端,其以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属于合理。

文章中所提及“赞助费换股”及“以饭换股”的情况根本不存在,贵微信公众号的以上言论极其不负责任,已严重误导读者及团贷网用户。团贷网B轮融资发布会,九鼎投资合伙人康清山、优米网创始人王利芬、零点咨询创始人袁岳、网贷之家创始人徐红伟以及九信金融高级副总裁王宁等人都出席了发布会,也为团贷网真实的投资人,其投资真实存在,不存在以赞助费换股情况。而团贷网创始人唐军先生拍下史玉柱午餐的款项也均用于公益事业,并非以饭换股,上述实际情况团贷网已经多次在公开场合作出说明。

文章其他内容也均为不实报道,其内容均恶意造谣、危言耸听且利用王宝强网络事件混淆视听,影响极其恶劣,极大地损害了团贷网的商业信誉,给团贷网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1条之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贵微信公众号运营主体已涉嫌构成损害商业信誉犯罪。

对此,团贷网必将严格追究相关侵权人或责任人法律责任,目前尚不排除有利用该虚假消息进行自我炒作的同业机构,团贷网已经开始进行积极调查和取证工作,一旦查实相关恶意炒作幕后黑手,团贷网必将采取任何必要的法律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向公安机关报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团贷网合法权益,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惩。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本律师特此郑重向你们函告如下:

1、立即删除上述侵权文章,立即停止侵犯团贷网的任何合法权益。

2、立即向团贷网赔礼道歉,并于微信公众号**上做出并发表令团贷网满意的书面道歉声明,置顶超过30天。

3、立即赔偿团贷网由此遭受的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或间接经济损失在内的一切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壹仟万元整(RMB10000000)。

为避免你们承担更大的法律责任,敬请立即向团贷网履行上述义务,否则,团贷网将不遗余力地采取更加严格的法律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向公安机关报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追究贵微信公众号及实际运营主体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行政、以及刑事责任在内的一切法律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孰轻孰重,敬请三思!

此律师函所述内容,请务必认真对待并谨慎处理。同时,此律师函中团贷网给予贵微信公众号及实际运营主体的任何宽容、宽限等,不应视为团贷网对任何权利、权益的放弃,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团贷网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利。

特此函告!

广东法仕律师事务所

杨  德  江   律师

201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