穷怕了?为了区区9.6万元 国信证券保代泄露内幕信息

奇葩财经 天发 浏览 评论

新金融总裁圈|吴侨发

近期,证监会披露一宗内幕交易案,余某为亿阳信通拟非公开发行股票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叶仁敏与余某为夫妻关系,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叶仁敏与余某联络后随即使用“江某”账户买入“亿阳信通”12,900股;全部卖出后获利约9.6万元。

叶仁敏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6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叶仁敏违法所得约9.6万元,并处以约29万元罚款。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新金融总裁圈的粉丝对此事表示震惊,但震惊不是因为证监会的处罚,而是国信证券的保代这么穷吗?为了不到10万元就铤而走险。

那么,叶仁敏是怎么获知亿阳信通拟非公开发行股票这一内幕信息?

这事还得从2015年3月17日谈起,当时,国信证券石某成前往亿阳集团与亿阳集团执行董事邓某会面,提及可通过非公开发行等方式提高亿阳集团持有亿阳信通股份比例。

2015年4月20日,国信证券余某给石某成邮箱发送名为“亿阳信通非公开发行方案重要时间节点”的邮件。4月22日,石某成给邓某邮箱发送了名为“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项目计划”的邮件。此后,双方多次邮件往来,修改市值管理计划。

2015年5月5日至8日,石某成、余某等前往北京亿阳集团与亿阳信通总裁田某文见面,洽谈并确定非公开发行事宜。同年5月11日,余某给邓某、石某成等邮箱发送名为“亿阳信通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邮件,该方案交亿阳集团执行董事邓某后,向亿阳集团总裁助理肖某曲、田某文和亿阳集团董事长曲某征求意见,大家表示同意。

2015年5月13日,“亿阳信通”停牌。同年5月27日,亿阳信通公告非公开发行相关内容,股票于当日复牌,并披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发行对象为亿阳集团、方略亿阳2号基金(亿阳集团的部分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和亿阳信通2015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亿阳信通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鉴于通过此次非公开发行,亿阳集团持股比例将由23.16%上升至30.15%,触发上市公司收购披露条款,亿阳信通于2015年5月30日公告了《收购报告书》。亿阳信通5·13非公开发行及其相关内容,符合《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八)项所述“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重大事件,以及《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三)项所述“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情形。

在该信息公开前,属于《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5年4月22日至5月27日,内幕信息知情人为石某成、余某、邓某等。

​上述事实,有《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有关董事会决议和会议纪要、亿阳集团提供的《说明材料》,有关当事人的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在获知上述内幕信息后,叶仁敏用实际控制“江某”账户进行内幕交易行为。“江某”账户于2009年3月18日在招商证券深圳笋岗路证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011****578,下挂上海股东账户A749****52,深圳股东账户0131****83。三方存管银行账户为招商银行深圳分行62258878****0069账户。

自开户以来,该账户共转入交易资金378,000元,其中来自叶仁敏及相关银行账户共计129,000元,另有现金存入239,000元。该账户共转出交易资金164,400元,其中去向为叶仁敏及相关银行账户共计101,600元。“江某”账户系由叶仁敏实际控制使用,“江某”账户资金来源于叶仁敏。

上述事实,有“江某”账户开户及交易流水、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足以认定。

叶仁敏系余某妻子。2015年5月11日,叶仁敏买入“亿阳信通”前后,与余某频繁通话。2015年5月11日,叶仁敏与余某通话后,随即使用“江某”账户买入“亿阳信通”12,900股,成交金额309,600元;6月1日,将前述“亿阳信通”12,900股全部卖出,成交金额407,587元,获利共计96,836.43元。

上述事实,有当事人通讯记录、询问笔录、账户交易流水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证监会认为,叶仁敏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违法行为。

叶仁敏辩称,事先告知书认定的亿阳信通5月13日增发的内幕信息敏感期应为亿阳信通召开董事会议定之日(5月12日),“江某”账户买入时间为5月11日,早于内幕信息敏感期的起始时间。

经复核,证监会认为:亿阳集团董事长邓某为亿阳信通的实际控制人,亿阳信通5月13日增发这一内幕信息敏感期应始于动议时期,因此当事人的申辩意见不成立。

根据叶仁敏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叶仁敏违法所得96,836.43元,并处以290,509.29元的罚款。

    与本文相关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