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报 飒爽干练,是刘运娇给人留下的第一印象。在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京师深圳律所)的联合创始人团队中,刘运娇是为数不多深耕家族财富传承业务的律师。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举办《律师担任遗产管理人实务操作》主题讲座
坚守初心 投身律师行业
2013年,在一家事业单位工作的刘运娇,手捧7年前初次领取的律师执业证书陷入沉思。由于孩子尚且年幼,当时的刘运娇并未选择跳槽,而是留在了原单位继续工作。
但是,这位法律专业出身的女性始终没有忘记自己的初心。在当年填报高考志愿的时候,她便立志将来要在法律界大展拳脚。
2019年,这个念头再次涌动起来。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刘运娇毅然决定辞职,投身于心心念念的律师行业。此时,离她考取律师资格已经过了整整13年。
准备再次涉足律师行业的刘运娇,首先接触到的领域却是保险。
原来,在2013年年底,刘运娇作为保险公司的客户,受邀参加了一场保险公司主办的产品说明会。主讲嘉宾介绍称,保险是最稳健的财富管理产品,其强调保险具有“合理避税”“财富传承”等功能,而企业主最关心的就是这几件事。于是,当场就有很多人签单。从那时起,刘运娇心底就生出了许多疑惑:“合理避税”的法律依据在哪里?保险是怎样实现“财富传承”功能的呢?
成为律师后,带着这些疑问,刘运娇开始沉下心来学习其中的门道。每逢空闲时间,她便会带上笔记本和干粮,深入保险公司虚心学习行业知识、研究保险相关产品。在保险公司举办的宣讲会上、在深圳市图书馆纵横的书架间,总能看到这位瘦削女子忙碌的身影。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刻苦钻研,刘运娇终于掌握了相关的保险知识与业务,为工作的深入展开夯实了基础。随后,一个转折摆在了她的面前。
对律师行业稍有了解的人都知道,这个职业有着极高要求。在许多影视作品中,律师那凌厉的姿态和不怒自威的气质,深深吸引着广大观众。而在现实生活中,情况亦如此。
作为一位母亲,刘运娇的气质似乎难以给人一种威严感。但是,这看似的“劣势”从某种角度上讲却是一种优势。回忆起当初的选择方向时,刘运娇说:“虽然当时许多人都担心我这柔弱的性格会在打官司时吃亏,但我还是有自己的想法。”她说,首先,自己是女性律师,情感比较细腻。其次,婚姻家庭案件与其他案件不同,在关注法与理的同时不能忽视个人情感和亲情。自己也是一位母亲,如果处理婚姻家庭案件会有更多的同情心。
于是,重涉律师行业不久的刘运娇便走上了婚姻家庭律师这条道路。
深耕家事 获得业界认可
在我国的民法典中,婚姻家庭与继承,是实际办案数量较多同时也是司法界最难啃的“硬骨头”。
有道是“清官难断家务事”,许多在外人看来牵扯不清的案件,对当事人来说却决定着整个家庭的命运。刚入行不久的刘运娇,就遇上了这么一起案子:一位年轻的未婚妈妈,孩子的父亲意外离世,由于没有经过法律认证夫妻关系而没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只能独自带着孩子艰难求生。无奈之下,她找到了京师深圳律所。
刘运娇经过耐心询问得知,孩子的亲子身份有证据可以证明,于是建议她通过继承这一合法的途径帮助年幼的孩子争取到遗产,使孩子的生存权得到保障。
“孩子是最脆弱的,”刘运娇如是说,“我曾经看到过有些年轻妈妈抱着嗷嗷待哺的孩子,到处寻求法律援助。当我看到那一幕时,真的感到很痛心。我想,不仅父亲要对孩子的生活做好安排,作为律师,我们也应该尽自己所能帮助他们。要知道,每个人都有‘生存的权利’。”
“生存的权利”,这朴实的字眼,却体现出一名尚法者的博爱之心。
全身心投入婚姻家庭法律领域的刘运娇,坚持不懈地办理了一起又一起案件,赢得了客户的信任与尊重。
多年来,刘运娇以其丰富的行业经验、认真的办案态度,为许多客户进行家族财富传承规划,受到诸多赞誉;在她办理的遗产继承案件中,多名当事人经过耐心调解,撤销了民事诉讼,达成协议,合理分配了遗产,维系住了亲情关系。与此同时,她还为深圳多个本地村民主持家族会议,对旧城改造回迁房进行分家析产,最大限度地保护了产权人的利益。
在谈及自己的职业生涯时,刘运娇表示最自豪的是看到那些在其劝导下、起初想离婚但最终却重归于好的夫妻。“我也是妻子,家的温暖我深有体会。许多执意离婚的家庭,其实是可以挽回的。如果在律师费和当事人的家庭幸福之间做出权衡,那我宁愿做出个人牺牲,去换取当事人的家庭幸福。”
在婚姻家庭法律领域,刘运娇数年如一日坚持深耕,终于得到业界的认可。
传承财富 专业铸就品质
40年的发展历程,让深圳从一个小渔村,成长为屹立于南海之滨的千万人口大都市,而第一批来到深圳的拓荒人如今渐渐步入暮年。遗产该如何继承,成了“拓荒牛”们不得不思考的问题。
“那些第一批扎根深圳的建设者,真的很令人敬佩,”刘运娇说道,“他们几十年省吃俭用,把钱一笔笔存起来,一辈子也舍不得花。我想,一定要帮助他们做好财富传承规划,让这些奋斗了大半生的人安下心来。”
说来容易做来难。受传统观念影响,许多老人对立遗嘱之事十分忌讳,这对遗产的顺利继承造成了很大阻碍。想解除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后顾之忧,需要通过制度来规范。
今年1月1日,民法典继承编新确立的遗产管理人制度正式实施。所谓遗产管理人,顾名思义,就是管理遗产的人。和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相比,遗产管理人可以由血缘关系之外的人担任,其来源极为广泛。但是,这一能够为继承人提供便利的制度却尚未被公众所熟知,民间甚至有传言称:遗产管理人制度在中国根本就无法实施并推广。
这很容易理解:一方面,该制度施行至今不足半年,不仅仅是公众,就连许多法律工作者都不熟悉个中细节;另一方面,受历史和传统文化影响,国内在民间个人财产管理方面普遍存在短板。许多人认为,即使有了遗产管理人,也很难发挥其作用。
面对这些困难和阻碍,刘运娇没有悲观气馁,她始终坚信,这项制度在中国迟早会有发扬光大的那一天,而自己只要入行深耕便是。
她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
由于遗产的类型很多,办理遗产案件并非“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加之要在公司股权、另类投资、债务中析出遗产、家产、夫妻共同财产、股东资产……但凡涉及遗产办理方面的事情都很棘手。这一点从刘运娇接手的一起案例中可见一斑:
李叔叔和王阿姨是上世纪80年代投身于特区建设的第一代“拓荒牛”,两人育有一双儿女,并拥有一套单位福利房和两套自购的商品房。2013年和2021年,李叔叔与王阿姨相继去世,留下房产和多笔银行存款。由于他们生前未立遗嘱,在遗产的分割上,二老的一双儿女起了争执:妹妹认为,自己在父亲过世后曾照顾母亲8年,应多分遗产;而哥哥则认为,母亲生前对女儿一家资助较多,遗产应该平分。
由于兄妹二人没有时间和精力跑各部门办理遗产继承手续,加上两人不愿因为遗产纠纷闹上法庭,纠结之下,找到京师深圳律所。
刘运娇在深入了解了兄妹二人的家庭状况后,建议兄妹共同委托律所律师担任他们的遗产管理人,全面清理李叔叔和王阿姨的遗产与债权债务。经过深入沟通后,刘运娇确定了李叔叔和王阿姨的财产类型,一家接一家地查询银行存款,列出分析名单,制作遗产清单,办理继承过户。
终于,在刘运娇的努力下,兄妹俩成功分割了遗产,问题得到圆满解决,兄妹的亲情也得以维系。
为了又快又好地办理案件,刘运娇始终坚持深入一线,民政局、公证处、银行……到处都可以见到她忙碌的身影。她经手的材料,无一疏漏,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这样评价她:“你提供的材料无可挑剔,遗产管理就该交给专业人士来办。”
刘运娇说:“正是因为遗产管理人制度还不为大家所熟知,我作为律师,才更应该身体力行地去加以践行。律师的中立性、专业性、调查遗产的便利性和很高的社会认可度,都是做遗产管理人的先天优势。我要发挥专长,助力遗产管理人新制度更好地落地实施。毕竟和我的付出比起来,那些需要通过这个制度来解决问题的人的渴望更为迫切。”
这,就是刘运娇,一位深耕婚姻家庭司法领域、潜心财富传承板块的法律工作者,一位始终倾注匠心的业界“拓荒牛”。(闫彬)
观点 律师将成为遗产管理领域的中坚力量
改革开放至今已有40多年,来深圳的第一代“拓荒牛”相继步入老年阶段,继承案件呈逐年上升态势,继承涉及财产种类较多、标的额较大。由于继承涉及程序复杂,继承人需与不同的部门打交道,从哪个部门开始办理继承手续、需要提交哪些证明材料,都会让继承人感到困惑。
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新确立的遗产管理人制度正式生效,为继承人提供了极大便利。遗产管理人可以为继承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替继承人办理与继承相关的各项事务。
但是,遗产管理人制度刚刚施行不久,还不为公众所熟知,选择哪些人来担任遗产管理人,许多机构对此尚缺乏经验。
但在可预见的未来,律师将成为国内遗产管理领域的中坚力量。
全新的中间人 遗产管理人
今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第1145条对遗产管理人有明确定义:“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遗产管理人,顾名思义,即管理遗产者。由于此前我国仅在1985年生效的继承法中规定了“遗嘱执行人”和“遗产保管人”,而前者仅适用于遗嘱继承且立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了遗嘱执行人的情形而不适用于法定继承的情形,后者则在现实中只是遗产的暂时保管人。“遗嘱执行人”和“遗产保管人”的法律地位,在继承法中并无明确规定,因此,“遗产管理人”制度的确立可以使被继承人死亡后的遗产能够得到妥善管理和顺利继承、分割,更好地维护继承人与债权人的利益,避免并减少纠纷。
律师 遗产管理人的不二之选
根据条例,律师成为遗产管理人的途径有二: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定,继承人推选。
条例并没有明确限定遗产管理人的人选,但如果让律师做遗产管理人是有很大优势的,主要原因在于以下四点:
第一,律师是中立的。由于律师和当事人不存在利益关系,因此,在这一点上,律师可以给当事人提供相对公正的意见。
第二,律师是专业的。由于遗产类型很多,办理遗产案件绝非“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加之要在公司股权、另类投资、债权债务中析出遗产、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有财产、公司资产,专业性很强。办理遗产继承案件时,相关工作人员通常面临工作量大、时间紧等掣肘。而律师熟知相关法规,在遗产案件的办理上有其得天独厚的优势。
第三,律师的社会认可度高。律师的专业性决定了其具有较高的社会认可度,这在办案过程中是一个显著优势。
第四,律师具有调查遗产的便利条件,还可帮助当事人最大限度地规避风险。通常,由于律师对程序较为熟悉,所以可帮助当事人节省大量时间。而且在遗产债权债务和参与诉讼方面,律师也可最大限度地帮助当事人规避风险,比如提前收集证据、对证据进行保全等等。
在可预见的未来,律师队伍有望成为最主要的遗产管理人来源。
利国利民 律师做遗产管理人之意义
遗产管理人制度的确立,于国于民都大有裨益。
对于继承人来说,在其一生中,继承通常只发生一两次;而对于律师来说,这只是他们的日常工作。因此,在专业性与熟练程度上,律师可以帮助继承人节约许多时间与精力。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律师熟知法律法规,理解金融机构的监管制度,可以按照金融机构的要求提供继承过户所需的证明材料,降低金融机构与继承人沟通的时间成本。此外,由于继承人在分割遗产前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因此,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保证国家税收角度来说,遗产管理人制度的推广也有显著的积极意义。
巨大的行业需求 遗产管理人之未来
目前,我国公民遗嘱的普及化程度不高,部分遗产继承纠纷不得不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而这对当事人的身心会造成巨大冲击,同时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遗产管理人制度的出台,为这些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很好的出路。
随着深圳第一批建设者相继步入老年阶段,这些群体对于遗产继承的诉求与日俱增。在可预见的未来,对遗产管理人的需求必将大幅上升,全社会对这一身份的认知也将发生显著变化。在这方面,京师深圳律所将以其高度专业化的律师团队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刘运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