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报深圳报道(覃天宇 汤文婷 记者 赵琳)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圳市委市政府推进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有关要求及光明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日前,光明区纪委监委发布《关于监督保障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的若干措施》,重拳出击,围绕畅通企业举报渠道、严肃查处影响企业发展的违纪违法行为等内容,聚焦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整治影响和破坏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旗帜鲜明为光明区建设高质量高颜值世界一流科学城和深圳北部中心保驾护航。
强化日常监督 建立常态化监督要点清单
光明区纪委监委立足监督第一职责,对省、市支持企业发展、减税降费、帮扶中小微企业等各项惠企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进监督。对光明区“1+4+N”政策体系和《光明区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改革重点任务清单》等任务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监督。发挥派驻机构“嵌入式”监督作用,将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纳入常态化监督要点清单,强化日常监督。抓早抓小,督促全区各级党组织和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主体责任。
畅通企业举报渠道,优先处置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转来的有关营商环境投诉举报问题线索,在“智慧光明·企业服务门户”开通公职人员违纪违法举报链接功能,搭建区纪委监委和企业联系的“直通车”,切实做到举报投诉保密、受理反馈便捷。
聚焦政策支持力度大、投资密集、资源集中的领域和环节,严肃查处对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乱处罚、吃拿卡要,利用公权力强令企业提供资助的行为;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对涉企政策落实不力、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肃查处在推进企业发展中存在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
提高行贿犯罪成本 确保企业廉洁合规治理
建立侵害企业权益案件快查快处机制,对影响营商环境的实名举报,优先受理、快查快处、及时反馈。及时在全区通报对纪律不遵守、服务不到位、政策不落实、企业不满意的典型案例。
依法审慎处置企业违规违法问题。坚持宽严相济,对涉案企业人员区别情况精准运用政策。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依法探索建立企业行贿人“黑名单”制度。推动企业完善内控管理机制,搭建廉洁合规治理交流平台,引导更多企业廉洁合规经营。联合区委统战部、区工信局持续开展“企业不行贿”活动,将廉洁企业联盟逐步覆盖到全区企业。在“智慧光明·企业服务门户”上线企业廉洁合规服务功能,提供廉洁合规咨询、推送警示教育素材等,助力企业提高廉洁风险防控水平。探索行贿企业失信惩戒机制,提高行贿犯罪成本,确保企业廉洁合规治理。
积极探索信息化监督平台,加强对市场准入、招商引资、政府采购、证照办理、项目审批、土地征用等重要环节及重要岗位的同步监督。通过筛查异常数据,及时发现处理问题,推动完善制度机制。
施行违纪违法执法人员执法回避制度
聚焦企业反映问题集中的领域,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督促应急、城管、消防、生态环境等重点执法单位规范涉企执法标准,实行执法计划管理制,科学制定年度、季度或月度执法计划,超出计划执法需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严格职权开展监管执法活动,不得向行政相对人作出超越法律或标准依据要求的执法指令、执法措施,做到职权合法、程序合法、依据合法。鼓励联合执法,减少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干扰。
为化解举报后的“秋后算账” 问题,光明区还施行违纪违法执法人员执法回避制度。规定实行回避的人员必须做到,不参与对该企业的执法检查和办案,不参与相关调查取证,不参与案件讨论、听证和送达,不打探案情,不对办案工作施加任何影响,避免借执法名义故意刁难、变相报复企业。
为明晰政商之间的“亲”“清”关系,文件牵头规范政商交往尺度。规范公职人员涉企服务和交往行为,明确正当服务行为和禁止行为,鼓励支持党员领导干部坦荡真诚同企业经营管理者接触交往。开展“走企问政督效”,发动区、街、社区纪检监察干部,走访辖区内企业,为企业送政策、解难题、增信心,提供廉洁合规指导服务。
提高服务主动性 千方百计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
为推动行动落地执行,光明区纪委监委还成立由区纪委书记为组长的监督保障营商环境持续优化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了解掌握工作动态,研究重大问题,推动工作有效开展。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对职能部门和公职人员在推动项目建设、支持企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工作失误,合理把握容错、免责的界限和情形,妥善处理,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撑腰。
光明区纪委监委还建立健全作风建设抓常抓长机制,强化区各部门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干部示范带动作用,形成务实清廉作风常态。根据企业需求、市场变化创新工作方法,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企业的主动性、针对性,千方百计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