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租户拒绝注销《特行证》,新租户无法开业,甘清洪律师创新解

意见领袖 天发 浏览 评论

疫情期间,市场上大量的中小酒店、单体酒店被迫出售,市场份额逐渐向酒店龙头集中,因此酒店是许多疫情期间基金经理最看好的消费之一。然而,不管是疫情前还是疫情期间,酒店经营绝非易事。

为规范旅馆业治.安管理,我国旅馆业治.安管理相关办法规定,酒店经营者必须申办《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以下简称“《特行证》”)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但酒店经营场往往是经营者承租而来的物业,一旦在解除租赁关系或产生租赁纠纷时,租户拒不配合注销其在租赁物上申办的《特行证》,那行政许可机还能否批准其他经营者在同一地址上再次申办新的《特行证》呢?

近期,房东A置业公司就为原租户拒不配合注销原有《特行证》,新签租约的租户X酒店公司迟迟无法办理新证开业的事情而犯难,并就此咨询了深圳知名律师甘清洪。

一、纠纷概述

经向甘清洪律师了解:房东A置业公司将其在罗湖区持有的8000多平方米的物业出租给了W公司用于酒店经营。W公司使用租赁物所在地址按规申办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公共卫生许可证》等。

因疫情经营不善,W公司连续拖.欠A置业公司租金等费用累计达300余万元。在无法维持经营活动情况下,W公司便自行撤离租赁物,并将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换为七旬农村妇女。此后W公司拒不配合注销原已在该租赁地址上申办的《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公共卫生许可证》,双方因租赁纠纷产生的矛.盾不断激化。

由于新租户X酒店公司无法申办新《特行证》开展酒店经营活动,A置业公司向代理人甘清洪律师透露其无法收取新租户X酒店公司的租金,8000多平方米的物业空置长达14个月,每月租金损失数百万元且不断扩大。

二、一个地址只能申办一个《特行证》是否有明文规定?

在代理房东与原租户间租赁纠纷的同时,甘清洪律师也与公.安分.局沟通了新租户X酒店公司申办《特行证》的事宜。但得到的答复为:W公司申办的《特行证》未注销,一个地址不得申办两个证件。且W公司与房东A置业公司之间存在经济纠纷,公.安机关不得插手经济纠纷案件,公.安分.局注销W公司的行政许可证件是无法律依据的。

那是否真的有明文规定一个地址只能办理一个《特行证》呢?甘清洪律师随后查阅了众多旅馆业治.安管理相关规定,也没有找到明确对应的条文,但之所以不能一地多证,是公.安局出于加强治.安管理,分清经营者责任的需要。

对于该不成文规定,甘清洪律师还提到,申办地址如已存在正在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主体,同一地址申办两个行政许可显然无法操作。但现原租户已离场长达一年多时间了。

三、原租户对租赁房屋已无合法使用权基础,在不注销原有证件情况下,公.安分.局最终批准X酒店公司在该经营地址申办新的《特行证》。

《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申领《特行证》必须提供“房屋产权合法证明;属租赁房屋经营的,应当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出租人产权登记合法手续”。但据本案代理律师甘清洪律师透露,其已固定多组证据证实原租户早已无合法使用权基础,包括申请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异.常黑.名单、诉请法.院确认租赁关系解除、向租赁备案所注销租赁合同备案、登报公告、律师.函催告等等,相关证据在提交公.安分.局后已被采纳。

公.安分.局在充分掌握原租户无合法使用权基础的情况下,最终批准X酒店公司申办新的许可证件,X酒店公司得以顺利开业。

【深圳甘清洪律师提示】前租户在停止经营后拒绝注销原有行政许可证件,而行政许可证照的迁址、注销手续,属于行政机关管理范围,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管辖范围。这种变相霸.占租赁场所妨碍经营的情形,在深圳乃至整个广东省都属于极其罕见的个案,对于行政许可机关而言破局方案也缺少参考先例,如处理不好行政机关容易遭致行政.诉.讼。

有了这个先例,房东在与租户签订《租赁协议》时,亦可留意将注销相关行政许可证照约定为租赁协议解除后,租户应履行的义务;或者对于有特殊经营目的的承租人,可考虑以房东的名义申办行政许可证照,并与承租人签署关于经营期间的相关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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