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备案登记≠撬开银行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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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融总裁圈|吴侨发

11月28日网传消息称,银监会联合工信部、工商局联合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备案登记管理指引》(以下简称“《备案指引》”),对新设和现有的P2P网贷平台的金融办备案登记做出管理指引。

互联网金融大佬对此如何看待呢?

P2P备案登记≠撬开银行大门

壹宝贷总经理罗浩杰:

根据《备案指引》,新设立的P2P平台申请备案登记时,首先需要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要求“在经营范围内明确网贷借贷中介机构”等相关内容;在10个工作日内,向工商登记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申请备案登记。

而现有的P2P平台要进行备案登记时,需要参照分类处置的结果:对合规类机构的备案登记申请予以受理;对整改类机构,在其完成整改并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受理其备案登记申请。《备案指引》要求现有的P2P平台在申请备案登机前,“到工商登记部门修改经营范围,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等内容。

根据10月13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整治》”)提出的P2P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四大阶段的时间点,对P2P行业的分类处置结果要到2017年3月前完成。因此我们预期,现有的P2P平台最早也要等到3月份才能启动金融办的备案登记。

就广州而言,据第三方统计数据,广州目前约有50家在运营的互金平台,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聂林坤11月16日,在2016年三季度“广州金融”新闻发布会上的发言提到,广州有25家互金机构被列为重点关注对象,占了广州在运营互金平台总数的大约一半,按照《备案指引》第十条规定,这一类互金机构需要完成整改并经有关部门认定后,才能被受理备案登记申请。

根据第十三、十四条规定,网贷机构完成备案登记后,需持有相关证明向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资金存管协议。该规定将备案登记作为了P2P平台申请增值电信业务许可和银行存管的前置条件。

这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此前困扰网贷行业多年的ICP/EDI办证难问题。由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办理ICP/EDI证照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完成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在《备案指引》出台前,不少网贷机构一直未能将ICP/EDI证照办理下来。在此之前也有办证中介开出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价格,宣称可以帮助P2P平台办理ICP/EDI证。《备案指引》出来后,网贷机构向工商登记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申请备案登记变得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此外,预计电信管理机构也将在不久的将来制定出相应的指引细则,如此一来,网贷机构办理ICP/EDI证照不再是难事,而那些办证中介的费用也会断崖式下降,业内这样的中介生存空间不大。

此外,《备案指引》第十四条再度重申了P2P网贷行业银行资金存管的重要性。可见,金融办的备案只是P2P行业申请银行资金存管的必要条件,P2P网贷平台要真正实现合规还需要走银行资金存管的步骤。

总体而言,《备案指引》体现了监管层对网络借贷中介机构实施的是事中、事后监管以及行为监管,对行业采用的是后置审批,突出强调了行业的信息透明性和合规性。我们认为,这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监管的创新性和科学性,将极大地鼓励网贷行业的创新积极性和拥抱监管的主动性。

 

广州e贷总裁方颂:

1. 指引比较清晰,各个部门的协作,谁先谁后,解决了这个问题,流程比较清晰,决了部门之间谁先的问题

2,最大的一个变化,就是将银行的存管工作,放在备案之后,不是强制银行先去做,也是考虑了实际情况,做出的一个重大调整。按照整治活动来讲,一直是先要资金银行存管,使得整治工作一直卡在这个地方,推进不下去,现在根据实际情况做了这样一个重大的调整,接下来的工作也会加速去推进。

3.另外一个特点是工商局在先,这也符合银监会新规里面信息中介备案制的精神,先登记再备案。工商局那边不设阻拦,该登记的,无论是名词还是经营范围。

4.在提供的资料里面,要求提供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说明主管部门对平台成立初衷和目的很重视。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相当于是企业运营的可行性发展研究报告,要求平台要讲清楚怎么看互联网金融,依托什么样的资源开展业务,如何实现盈利,要对今后业务的发展有清晰的思路,而不是突发奇想,一哄而上想怎么样做就怎么做。这对平台和行业的长远发展也是有利的。

5.报送资料方面:同时向想银监局和地方金融办报送资料和数据,符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暂行管理办法》提出的双负责制监管精神。

数据同时向地方金融局和地方银监局报送,银监在地方层面上,参与到监管工作中来了。但还是以地方金融主管部门为主,数据核实的工作由地方金融主管部门去做。从指引中可以看出,在备案所提交的资料中,排在第一位的就是数据真实性的核对,这将是是目前地方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6.对于已经存续的机构,要先完成整改再备案,与目前地方金融主管部门的态度一致,地方金融主管部门对备案的态度也是完成互金专项整治工作的整改后再进行备案。

7.将银行资金存管放在备案之后,对于平台来说,备案目前的两个难点,一是业务限额,大多数平台按照业务的模式,业务的金额还是超出业务限额的,目前不少平台也在转型,但是会需要一个比较长的时间过程。二是数据的真实性。备案需要披露真实的逾期率,坏账等数据要进行上传,若逾期过高,这个钱谁来垫付,资金池的模式肯定会在备案时被地方金融主管部门否定。若平台垫付,30%的逾期率,就算备案通过,也难以得到投资者的信任。

 

新联在线COO陈智诚:

对2016年11月28日银监会等三部委发布P2P备案登记指引的解读

1、在824监管办法出台三个月后,平台合规四部曲中最核心的《P2P备案登记指引》终于出台,行业的合规进程终于可以迈进实质性的一步。

2、P2P合规化路径时间轴再次被明确为:1.到工商局修改经营范围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2.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进行备案;3.到通信主管部门办理增值电信经营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一定是ICP或者EDI);4.落实银行资金存管。

3、重要:存量P2P平台必须经各地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落地、对平台进行分类处置后方可申请备案登记。

4、上一点说明了两项事实:

一:自今年3月起实行的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非常重要,且整治过程的经验、结果正在不断对监管办法中进行修正和检验;

二:存量平台在备案指引出台后依然无法马上申请备案,需要等待当地的专项整治工作落地、上门排查、分类完成且属于合规类的机构才可以申请;如在专项整改行动中被定性为整改类机构,则需要完成整改且经有关部门认定后才会受理其备案申请。

5、存量网贷机构办理备案的时限最长不超过50个工作日,即两个半月,要在两个半月内完成当地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分类、完成备案,对于当地金融监管机构和平台的压力都非常大。而一旦平台被定性为整改类,则要在该时限内完成整改并经金融监管部门验收再申请,时间难度更加翻了几倍。故在该备案指引出台后,有意识的平台需重视并及时自查自纠,不要存侥幸心理等专项整治小组到位后再进行整改,因为时间可能真的不够了。

6、接上一条,在824出台后至今已三个月,而备案指引的办理时间是两个半月,总共接近半年,而加上之前流传的银监会所发银行存管业务指引中的6个月整改期,正好完美符合824监管办法所给出的12个月整改期。这证明监管给出12个月整改期是有理有据、做好充分准备的。但是对于平台来讲12个月够不够,就是另外一回事了。希望往合规方向发展的平台应该多留意监管方向和思路,提早准备,提前自查自纠。不要抱侥幸心理,不要以为监管会很仁慈,因为金融是一定需要严管的。

7、存量平台备案所需资料,基本就是其企业基本注册资料,但需留意其中“合规经营承诺书”,结合备案指引的第七条应理解为:承诺遵守824监管办法的有关规定、配合监管部门工作、及时报送真实准确的数据和资料。

8、对于新设立的平台,备案指引要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其备案材料进行多方比对、网上校验、实地认证、现场勘查、高管约谈等方式进行审核,其审核力度和深度非常大,并且要求企业法人或授权高管签字确认,意即加深新设平台高管对监管办法重要性的认识,并有助监管机构及时追责。

9、备案完成不等于万事大吉,一是备案不等于金融监管部门对平台的认可或增信,二是备案后当平台有任何重大事项如申领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签订或上线银行存管、企业经营信息变更(如股东或高管变更等)均需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金融监管部门并申请备案信息变更。

10、已完成备案登记网贷平台信息会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网站上公示,但是再次重申,这并不等于增信!且本次备案指引删除了备案后分级管理的相关内容,即对824监管办法中对应内容进行了修订(或者是立法机构自己忘了),按目前的备案指引,分级管理只存在于专项整治工作中,且只分为合规类和整改类,也就是及格和不及格之分。

 

果树财富CEO吴复申:

《备案指引》出台是利好,最重要的是执行层面有了可循之法,对地方金融办和平台有了一个具体的操作流程指引,尤其是提到备案不作为增信,这就让地方金融办打消了“备案就增信”的担忧。依照《备案指引》的意思来看,P2P平台跨越两大合规门槛的正确姿势应当是先到地方金融办办理备案登记,然后再凭着这一份备案登记到电信部门去办理相关增值许可证、到银行机构去办理资金存管业务。

但是落地难点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地方金融办如何理解此事还缺乏统一标准,每个城市的平台数量多寡不一,金融办对政策理解和专业程度不同,具体执行在每个城市上会有很大差异;二是最高层明确了备案不具有增信效力,银行对备案的认可程度可能会降低,所以接下来银行对平台的接入标准会如何制定,仍不乐观,从这一层面来说,P2P平台即便拿到了备案登记,也不一定能撬开银行的大门。

 

恒富在线创始人、总裁龙艺佳:

此次备案登记指引的出台有非常重要的正面意义,明确了新老网贷平台备案登记的路径指引和时间表,也为平台厘清了按相关规定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资金存管协议的路径,未来P2P平台只有备案登记了才能合法合规运营。这相对于P2P行业来说,合规化建设的落地实施又推进了一步,也清晰看到了方向。恒富在线一直坚持稳健运营,紧跟监管步伐,落实监管政策,多方举措推进平台合规化。2016年6月,我们已经正式上线银行资金直接存管系统,符合最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监管要求。在信息透明化建设、产品合规化调整方面都在向监管要求看齐,力争在监管要求的时间范围内完成合规化,打造一个合规稳健的互联网金融平台。

 

PPmoney理财CEO胡新:

由银监会联合工信部、工商总局下发的这份指引,是一份极具指导性意义的文件,对于推进网贷行业规范、良性发展意义重大。对于网贷平台来说,也明晰了下一步发展的方向。其中有三个要点值得关注:

首先,指引对新老平台区分管理,是一种非常灵活的制度安排。这一点从监管的思路上来讲是很合理的。新平台需要正确引导合规才能够良性发展,对于新设立平台,指引规定在完成工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申请备案登记。对于发展状况不一的既有平台,则严格要求进行分类处理:对合规类机构的备案登记申请予以受理;对整改类机构,则要求在其完成整改并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再受理其备案登记申请。

其次,所有平台都将可能面临整改。指引规定,备案申请前,平台应当先到工商登记部门修改经营范围,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等内容。不过,据我们所知,目前工商部门还没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经营范围这一项目,这就意味着,不管是新设的网贷平台还是已有平台,都需要等工商部门关于本行业经营范围的相关规定出台后,再去申请修改,并明确其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等内容。

最后,它指明了网贷平台合规建设的方向。指引第四章第十三条重点规定,网贷机构“持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出具的备案登记证明,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第四十条又规定,网贷机构完成备案登记后,持地方金融部门的备案登记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资金存管协议。指引还对已存续机构如何进行备案登记管理进行详细说明,也就是前面我所说到的分类处置办法。如果网贷机构需要整改,其是否完成了整改则由地方金融主管部门来裁决。

与此同时,这是一份全国性的指引性文件,预计各地金融主管部门很快会颁布相关实施细则予以落地。其中,有几方面是网贷从业者所共同关心的:

1. 平台合规进度不一,是否一概而论。按照指引指明的监管路径,对于正在进行银行存管对接、存管系统已经上线的平台或已取得ICP证的部分平台来讲,目前已取得的合规成绩是否算数?这是很多平台所关注的问题。

2. 指引中的监管内容主要以时间化管理为主,具体内容规定仍需地方明确。从指引来看,更多的表述是多少天内需要完成某一事项,管理过程需进一步细化。比如,如何裁定老平台已整改完毕?什么样的平台才是算是整改完毕的?标准都需要地方来建立。这说明,对网贷机构的管理权限和具体执行都将下放到地方金融办,而各地对互联网金融的重视程度不一,也可能导致各地政策的差异化。

 

民贷天下CEO陈挺:

备案登记强调信息收集与存档方面的功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手段,逐步构建和完善市场主导、政府监管的局面。所以,《指引》的出台对网贷行业有积极意义。

《指引》对新旧网贷平台进行了区分管理,其中新设立平台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时需要提交9类文件材料,已有平台按照分类处置结果进行办理。这实际上对网贷行业的形成了门槛,推动各平台积极主动服从监管。

此外,《指引》中也提到,网贷机构在完成备案登记后,可持登记证明进行资金存管、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等事项。因此,这份文件也为网贷平台的合规建设厘清了较为清晰的路径,知道应该“先做什么,再做什么”,从而更好地去操作和实践。

尽管备案登记只是一项程序性行为,但是对网贷平台形成了“宽进严出”的发展路径,只有合法合规的平台才能够持续开展经营,有助于行业形成良币驱逐劣币之势,推动行业整体规范化发展。

 

小牛在线COO郭江: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的发布,说明了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合规化进程迈入了实质性的一步。

首先《P2P备案登记指引》办法中已经明确规定,之前还没有整改的经营范围,现在需要到工商局将经营范围修改为“网络信息中介”,再次明确了互联网金融作为信息中介的地位不容越界经营,其次地方平台需要到地方金融办进行备案,再次需要平台取得ICP以及EDI证,并且强调落实银行存管。

从这些规定中可看出,监管部门对行业发展合规化的重视,且还在不断对监管办法进行修正和检验。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从《指引办法》中可看出,目前存量平台还是无法马上申请备案,需要等待当地专项整治工作落地、上门排查、分类完成且属于合规类平台才可以申请,如果在专项整治期间被定性为整改类机构,则需要完成整改并得到相关部门的认可之后才能申请备案,这对于平台来说压力不小,而且还需要再规定时间类完成。

 

团贷网联合创始人兼总裁张林:

这个备案,同时也推动了我们进行银行托管、办理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等方面的进度。之前,团贷网在申请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时,一直没有历史的东西可以依据或者借鉴,网信办也不知以什么样的标准来给我们这类企业审核、发放。有了这个文件,下来我们这些事情就很好办了。

“其实,我们一直紧跟政策要求做合规性的整改,近期的则包括牌照的获取、业务的梳理、财务的流程等。具体到这份备案登记指引,我们将结合8月24日出具的网贷监管办法,因为政策细则肯定是相辅相成的,我们会严格依照备案登记的条件去准备。应对监管也好,应对这一份登记备案也好,其实我们一直在做,毕竟合规才是平台发展壮大的前提。”张林说。

 

中业兴融总裁章强:

本次《指引》强调的P2P备案登记关键在于:

一是,明确企业经营范围。《指引》指出需备案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经营范围必须具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的字样。

二是,平台合规运营。《指引》指出已成立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必须“合法合规”才能受理备案登记。何谓合法合规机构?(1)企业借款额度不得超过100万,个人借款额度不得超过20万。(2)平台不能有资金池。(3)业务流水线清晰,债权一对一匹配且不能先有资金再匹配资产。

中业兴融一直坚守信息中介定位,以技术创新和风险控制为核心,采用轻资产、重风控的运营模式,建设安全、合规的金融信息发布平台,为广大小微企业及个人提供普惠金融服务。章强表示,中业兴融将积极跟进深圳市金融办的备案动态,依法申请备案登记。

 

人人聚财CEO许建文:

对于网络流传的银监会、工信部和工商局三部委将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备案登记管理指引》,人人聚财CEO许建文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读。

一是,明确了网贷机构要实行备案登记管理,表明国内网贷行业将进入类牌照化经营的阶段。

二是,对新老平台区分管理,对老平台来说,备案将与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行动协同配合,合规压力进一步增大。

三是,对新成立的或计划成立的平台来说,监管层开始从源头规范国内平台发展,意味着网络借贷行业准入门槛的提高,这将有助于将违法行为扼杀在摇篮里,降低金融风险的发生频次。

四是,备案登记落实的主体将是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他们将从各地方的实际情况出发,以指引文件为指导,出台相应的备案管理细则,将备案落到实处。

五是,备案登记仅对机构的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公示并建立相关机构档案,不构成对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也就是说,经过备案登记仅仅是合规底线,用户需要从多方面了解平台信息,例如是否上线银行存管、平台具体业务模式等,来判断一家平台的安全性。

随着网贷备案指引的发布,网贷行业的监管已经形成备案登记、信息披露、银行存管一整套相互联系的政策体系,对平台来说,合规路径进一步清晰,对网贷行业来说,监管政策体系的不断完善,对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接下来,人人聚财为顺利通过备案登记,准备如何应对?

许建文表示,从此份指引来看,备案登记是网贷平台合规的底线,也是诸如银行存管等其他合规动作的前提,它为行业提供了第一道门槛。人人聚财针对合作优化工作,特别成立了专门的合规小组,进行自上而下的规范梳理和整顿,目前已经完成了信息披露的第一次官网改版,并且上线了厦门银行的银行存管。对人人聚财来说,备案登记的条件不难满足,我们完全具备网传《指引》对备案资格的基本要求。我们会等待地方金融办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出台相关细则,人人聚财会全力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备案工作。
 

用友友金所总裁李昌国:

此前我呼吁过,平台不要操之过急,需要等具体的政策、细则落地了,再根据细则指引进行调整即可,如果盲目调整,将做无用功。本次三部委发布P2P备案登记指引,正好佐证之前我的观点,只要按照指引文件要求进行操作即可,对优质平台来说,避免盲目,忙乱,平台也有方向、盼头了。

本次的备案登记指引要求非常具体细致,这里面有了详细的条件信息:比如网贷机构基本信息(如名称、住所地、组织形式等);股东或出资人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合规经营承诺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以及董实、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信息资料。时间要求信息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信息的工商登记注册核实并进行公示。

综上所述,平台的自身调整目标将会非常明确清晰,这对行业的规范发展是个利好消息。但同时也加速了行业的淘汰,一些抱着侥幸心理浑水摸鱼的平台,将“混”不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