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做不下去的别强撑,全国首个退出指引出台

意见领袖 天发 浏览 评论

新金融总裁圈|吴侨发

9月29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印发《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退出指引》)。据悉,这是首个网贷平台退出指引。

《退出指引》明确,网贷机构依法合规退出过程中,由网贷机构根据市场环境的情况自主选择合适的退出路径;应积极稳妥地做好退出相关准备活动,合理处置不良资产,妥善清退出借人资金,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维护社会稳定;同时,应如实告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下称“协会”)平台存量项目风险程度、出借人信息等情况。

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曾光告诉新金融总裁圈(xjrzcq.com),“出台这个指引是这样的,最近一段时间因为监管加强,很多平台也因为经营不善,想正常退出这个市场。为了避免退出乱象,我们推出这个指引。”

根据网贷之家统计的数据,到今年8月份,正常运营的网贷平台数量为2065家,累计停业及问题平台数量则已经达到3858家,其中仅8月份就新增36家。从其披露的趋势来看,过去的1年间,每月停业及问题平台的数量仍然呈现上升态势。

同样是来自上述机构的数据,截至8月份累计上线的网贷平台数量为5923家,这意味着在过去的几年间,有大约2/3的平台已经“消失”。

大批平台退出的同时,退出乱象却频繁发生。“我们协会经常接到举报,反映有些平台人去楼空,引起投资人上门维权。”曾光告诉新金融总裁圈(xjrzcq.com)。

果树财富CEO吴复申也看到了P2P的退出乱象,他指出,尽管从2016下半年开始,网贷行业就有了“良性退出”这一说法,但事实上也有不少“伪劣分子”打着良性退出的旗号来掩盖平台倒闭的真相。

投哪网董事长吴显勇表示,网贷行业经历了过去两年的高速发展,目前进入洗牌期,有公司退出是必然的,如果缺乏退出机制,任由问题平台大多“跑路”,不利于树立投资者对P2P行业的信心,更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基于这个背景,我们在监管部门指导下,出台这个征求意见稿。”曾光表示,“我们是鼓励行业企业如果实在做不下去就不要再做了,良性退出也是很好选择。如果强制做下去的话,可能引发更大的风险。如果实在做不下去,没必要强撑。”

《退出指引》表示,本指引所称退出,是指网贷机构终止经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清算注销、业务转型等。本指引所称退出期间、是指网贷机构作出退出决定、启动退出准备工作至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全部结清、全面终止的整个期间。

《退出指引》对网贷机构退出规范作出了3项禁令。协会要求,退出期间,网贷机构经营地址不可搬迁,平台网站不可关闭,平台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可失联。

如若网贷平台要提请业务退出,需成立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退出计划和退出方案并向协会报备退出计划及退出方案,进而执行退出方案、按照计划稳妥推进退出工作。

在退出过程中,《退出指引》要求,网贷机构落实出借入资金清退工作,全部结清存量项目后全面终止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

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明确,退出计划书应包括作退出决定的原因、退出方案、存量项目处置及资金清算方案、退出时间表、应急预案、承诺书等内容,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公章。

《退出指引》明确,网贷机构应将平台存量项目和清收情况客观、真实、全面地向协会汇报,根据项目到期时间、是否正常还款、是否存在抵押物等信息提供分类汇总表,并对不良资产予以明确标注。

《退出指引》还表示,网贷机构应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选择适当的时机向出借人发布退出公告,做好出借人的接待和宣传解释工作。公告须披露平台退出原因、平台退出方案、平台退出时间表、不良资产处置方案、出借人资产清偿方案、投诉协商处理渠道等6项内容。

此外,网贷机构应制定明确的出借人资产清偿方案,妥善清理存量项目、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将项目到期时间、还款金额、项目是否逾期等相关情况告知出借人。对于存在不良资产漏洞的项目,网贷平台应根据实际情况,将不良资产清理后剩余的资金,按出借人出资项比例予以清退。

对于具有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集团等背景的网贷机构,应由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集团等提供合理范围内的资金援助,协助网贷机构尽量缩小不良贷款余额和待偿余额之间的差额。

BOSS说 

投哪网董事长吴显勇观点: 

深圳互金协会率先出台《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引》,明确了网贷平台退出行业基本原则、路径和信息披露机制,让市场参与者“有进有出”,让自愿退出市场的平台“有章可循”,是整个行业日益规范,市场化管理越来越成熟的表现。网贷行业经历了过去两年的高速发展,目前进入洗牌期,有公司退出是必然的,如果缺乏退出机制,任由问题平台大多“跑路”,不利于树立投资者对P2P行业的信心,更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引》,明确规定了网贷平台清退时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同时明确了网贷机构法人和高管团队在退出过程中所应承担的责任,高管不准失联等,有助于防范一些不法从业者故意诈骗和“恶性退出”的现象。

《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引》也强调了网贷平台在退出过程中,对投资人权益的保护,在退出过程中要求设立出借人权利保护委员会,让投资人得到更好的权益保障。由于P2P行业的特殊性,必须制定一个周密妥善的退出机制,这对行业和用户而言都非常重要。因为如果没有完善的退出机制,投资者在维护自身权益上会处于弱势和被动的地步。该指引的规定,在网贷平台发生清退、被撤销或破产清算后,广大投资人的利益应如何追索等问题也有了更明确的依据。

总体说来,深圳互金协会率先出台《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引》,对网贷行业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明确了企业退出的基本原则、路径和信披机制,有助于建立公平、高效、有序的市场化退出机制,保证市场“进、出”通畅,防范恶性跑路发生,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人人聚财CEO许建文:

《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引》(征求意见稿)应该说综合考虑了各方合法权益。

意见稿不仅提出了退出的原则,还明确了退出步骤,有利于网贷平台良性退出。今后需要退出的网贷平台,须向协会方面主动沟通,成立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并按程序进行,这对保护投资人情绪稳定、网贷行业良性发展都十分有益,进一步完善了监管链条,给出平台退出的清晰指引,在全国范围属于领先之举。

而第八条提到,“对于存在不良资产漏洞的项目,网贷平台应根据实际情况,将不良资产清理后剩余的资金,按出借人出资额比例予以清退。”进一步确认了投资风险自担的原则,重申了P2P平台不得承诺保本保息的监管精神,推动金融回归本质。

意见稿第十条还提到,“具有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集团等背景的网贷机构,应由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集团等提供合理范围内的资金援助,协助网贷机构尽量缩小不良贷款余额和待偿余额之间的差额。”这对挤出互金行业的水分,比如想要蹭背景的网贷平台也是不小的威慑,相信很多挂名的国资和上市企业将会陆续从P2P撤退,留下专心做业务的网贷平台,提升互金行业的整体水平。

果树财富CEO吴复申

9月29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出台的《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引(征求意见稿)》,在投资人权益保护层面具有很大的实质性意义,也体现了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机制正在完善。尽管从2016下半年开始,网贷行业就有了“良性退出”这一说法,但事实上也有不少“伪劣分子”打着良性退出的旗号来掩盖平台倒闭的真相。从此次的征求意见稿来看,如果平台能够遵照《退出指引》相关要求完成清退停业工作,其实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良性退出。

那么对投资人权益的保障体现在哪里呢?《退出指引》提出了一个“三不可”原则,即要求平台不可搬迁办公地点、不可关闭平台网站、不可有高管人员失联。这是一条非常具有现实意义的规定,过去平台倒闭无一不是杀得投资人措手不及,网站无法访问、办公室人去楼空、内部人员杳无音讯,这都是一夕之间的事,投资人是非常无助的,后期即使经侦、警方介入,也会因为平台方失联,而给取证、调查工作带来严重阻碍。今后深圳网贷平台停业如能遵守这个原则,至少投资人不会再面临维权无门、求告无路的境地了,既是保住了投资人和平台沟通的一个渠道,也为经侦警力后期的调查工作创造了条件。

另一点,此次的征求意见稿首次提出:具有国资、上市、集团背景的平台,应由对应的参股企业提供合理范围内的援助。网贷行业也存在一种现象——锦上添花易,雪中送炭难,一些国资或者上市公司会通过参股网贷平台来实现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布局,那么双方应该是利益共同体。然而在一些平台面临危机的时候,背后的股东大多数是避之不及的一个状态。所以深圳互金协会倡导国资或上市系股东在必要的时候对注资平台进行资金援助,也是考虑到平台清退的现实压力,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人财产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