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融总裁圈|秋心
近日,Ppmoney陷入股权纠纷案的舆论漩涡中。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受理(2016)粤0104民初8599号原告建设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诉被告侯梨智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定于2016年10月10日开庭审理。
值得一提的是,彼时侯梨智是万惠金科(PPmoney母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高达14.26%。
针对投资人对万惠金科(PPmoney母公司)股权纠纷案的疑问,PPmoney官方在网贷之家论坛上回复称,媒体所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侯梨智女士“股权冻结”,其相应股权已于2016年10月份由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宣布解除冻结。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四十六条指出,挂牌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转让日内披露。其中就包括: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而侯梨智当时持有的股份超过5%,且曾被冻结过。然而,万惠金科在并未在公告中及时披露这一信息。
早在之前,证监会就多次表态,针对当前违法违规行为的多发高发态势,证监会将坚持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对市场主体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维护资本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