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e租宝”案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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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北京市关于“e租宝”案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的第二次通告》(下称《通告》)。

《通告》指出,本次信息核实登记的主要目的是确定“e租宝”和“芝麻金融”两个平台中的受损集资参与人的身份信息、充值与提现金额并采集其本人的银行账号信息及手机号码等联络信息,为下一阶段的案款发还奠定基础。而核实登记期限自2019年7月2日至2019年8月30日。

《通告》显示,本次“e租宝”案信息核实登记工作涉及全国各省区市,按照既定的工作方案,全国性信息核实登记工作仅此一次。而相较前一阶段的信息登记,北京市在各区设置的核实点由67个撤并调整为24个,分布在北京各区。 

本次核实登记工作结束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依据已经核实登记的数据推进案款发还工作。案款发还需要集资参与人身份信息正确,充值及提现金额准确,并需要集资参与人提供接收清退资金所用的银行账号信息,否则无法实现案款发还。

此外,对于前期登记工作中集资参与人提出的数额异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指出,本案核实的金额信息仅限于集资参与人通过“e租宝”和“芝麻金融”两个平台实际充入或取出的资金数额,与合同中约定的投资金额不同,也不包含利息。

对于有证据证明平台数据确有错误的,由集资参与人本人提出主张、提交证据,法院将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集资参与人提出的数额异议进行审核,确保审核工作依法有序,审核结果会适时通知集资参与人。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建议,为避免他人获取集资参与人信息后恶意参加核实登记,接收案款的账户必须是集资参与人本人名下的银行账号。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对集资参与人权益实现有重要作用。希望集资参与人能够克服困难,积极参加现场核实登记,避免发生无法进入首批案款发还范围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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