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你就是互联网小小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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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下午,银监会就《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情况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其中对于现有平台运营最具杀伤力的莫过于对平台提出了借款“限额”要求。

新金融总裁圈|吴侨发

事实上从去年12月银监会同工信部等部门联合研究起草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就已经提出了,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并且网络借贷平台应当根据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控制同一借款人在机构的单笔借款上线和借款余额上限,防范信贷集中风险。

因此目前的暂行管理办法中,出现这样的规定是有一定道理的,监管层的目的就是让其做小额分散的“普惠金融”,而不是跟银行去竞争,因为网络借贷平台就是作为银行传统金融业的一种有效补充而发展壮大,去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这才是监管层希望看到的一个局面。

合拍在线董事长王实:

《暂行办法》整体上对网贷行业的发展带来了多重利好,为行业的健康发展给予了充分的包容和鼓励。这是里程碑式的事件,正式结束了网贷行业野蛮式发展,进入监管合规发展时代。

通过负面清单的方式来监管,同时要求平台坚持底线思维,这将杜绝明显违法违规的行为,防范了系统性的风险。这些都为行业的可持续发展留足了空间,也为更多政策的落地明确了原则和方向。

再次明确了作为网贷机构信息中介的定位,是传统金融外的补充和促进,提出个人和企业限额的要求,这都为网贷平台行业向普惠金融和中小微金融发展指明了道路。

监管接受了授权后的自动投标、投资人间的债转转让等技术创新,为未来更多创新留下了包容性。未来还将发布资金存管、机构备案和信息披露等关键事项发布细则,将会推动网贷行业真正步上合规持续发展的康庄大道。

博金贷副总经理刘洪文:

《监管办法》的出台,从制度上明确了网贷机构的身份定位,是整个行业的里程碑事件!意味着其中对行业主体的入市条件基本做了明确,此次的十三项禁止行为确定负面清单,在去年的《暂行办法》基础上修改或添加的条例很明确的表现出监管层所希望的网贷行业发展方向。

同时,《办法》明确了银监会(局)和地方金融办的监管分工问题,个人理解为先由地方备案,具体经营行为由银监会方面监管的分工安排,体现了事中、事后监督的监管思路。这次《监管办法》对“坊间传闻”的“单一自然人和法人借款上限”、“银行金融机构资金存管”等细则将会对整个行业冲击较大,大部分平台将在资产业务上要做调整,而一些小平台则要为存管等“准入门槛”费劲心思。

博金贷在积极学习《监管办法》的条例同时,将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及长期自主自觉靠近监管的经营态度,将积极对目前的经营模式进行梳理和再次论证,努力使自身更快的做到全面符合监管要求,作为目前为数不多的已获备案和资金准银行存管(9月上线银行存管)的平台,博金贷将抓住发展契机,推动公司更加稳健的向前发展。

用友友金所总裁李昌国:

其实,对待过去半年的行业震荡,我们不妨看作是泡沫破裂的过程。伴随着去泡沫化的,是监管层针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监管指导意见的出台以及地方政府政策的逐步明晰,2016年已经是互联网金融行业走入规范发展的监管之年。今天发布会的数据出来,正好印证我的这一观点,从数据可以看到截至2016年6月底,全国出现问题的平台数已经达到1778家,约占全国机构总数的43.1%,我认为:一、随着监管的深入和行业的自我净化,将会有越来越多的资质差、风控能力弱、背景不强的平台逐步退出互联网金融的竞争。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监管办法的正式出台,市场资金将更加快速向类似于用友友金所这样的有实力有能力有魄力的中大型平台聚集,市场将更加规范,投资者的权益也将更加得到保障。

行业整体向好并不会使每个平台都会向好,而是会加快业内分化,那些立足普惠金融、拥有股东、队伍、品牌、技术、渠道、客户资源等实力并且拥有耐心的平台才会走得更稳,更快,逐步脱颖而出。

金额分散,区域分散,投资分散这样的平台,受到政策青睐。以用友友金所为例,我们在多个维度上的小而分散,既充分践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普惠金融,又充分分散了风险,提高了平台运营的效率和安全性,这也完全符合了此次监管办法的精神和具体操作路径要求。反之,对于那些大额标的平台来说,则会造成需要重新调整方向的战略影响。

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广州e贷总裁方颂:

从去年12月28日现在8月24日,到现在8个月实时间落地,总的来说还是比较及时的。是配合专项整治的,两者定位是不同的,专项整治是打击非法,管理办法是引导合法。两者的配套,有利于行业的平稳的过渡发展。

比较大的改变,是双负责原则,银监对网贷业务活动实施日常行为监管,地方金融主管部门负责网贷机构监管,大家齐抓共管是个好事,互联网金融是跨地域的,地方金融主管部门是严格按区域依法行政的,不能跨区域执法,在日常监管过程中,也出现过是按注册地还是实际经营地监管,地方金融部门都有争议;对宽跨区域行为的联动和管理,由银监会牵头管理,有助于对网贷形成更好的管理。

《办法》在整个的制度安排理念上是坚持规范与发展并举,强调事前事后行为监管;一方面可定了互联网金融存在的意义,没有为设定准入门槛,为网贷行业的创新发展预留了一定空间。

壹宝贷总经理罗浩杰:

其实这个是监管让P2P网贷回归其本质的又一个有力措施,也就是其做更加专注并服务于小微企业以及个人小额消费信贷的惠普金融。所以,这个不会对壹宝贷当下和未来产生不良影响,反而是更让我们坚定了当初做互联网消费金融标杆平台的决心。

我们知道,消费金融因其切近真实场景、真实需求,而且具有小额、分散等特质,其天然就是极佳的优质资产。况且,目前国家也在大力推动消费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引擎,各种利好政策不断,而国人的消费需求也正日趋向质量型、享受型转变,可见目前就已经是一片红海的消费金融,待挖掘的潜在需求仍十分巨大。

如今限额到来,其实也并不意外。事实上,在此之前,监管对于借款就有限额要求。去年十部委联合起草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就基于风险控制曾提出,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只是没有这次传言当中那么具体而已。

而此次提出网贷借款限额,以为作用大概有三点。第一,让P2P网贷回归服务于实体经济尤其是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和个人消费信贷需求这两个极彰显普惠金融的使命。第二,就是出于整个金融系统的风险防范,通过限制特定金额等措施让P2P借贷更加分散,有利于风险管理,从而进一步有效保护投资者的资金安全与权利。第三,就是进一步收紧P2P监管,让其在强监管当中进行创新。

小牛金服执行总裁刘金科:

如果《暂行办法》真的落地,会对一些做大额标的平台有很大影响,互联网金融的存在与发展就是弥补现有金融体系的不足,其业务模式从大额向小额调整是未来的趋势。好在《暂行办法》考虑到避免给平台造成较大的冲击,给出了12个月的过渡期安排,并且要求过渡期内网络借贷平台需要通过采取自查自纠,清理整顿、分类处置等措施,从而促进行业的规范发展,这个再次说明了监管层对这个行业的态度是支持和理解的。

说到小额分散,我们小牛在线从成立之初,就一直坚持做小额分散的普惠金融模式,平台投资人平均投资额是2.6万左右,借款端小牛普惠提供的借款人平均金额是3-5万。

《暂行办法》中,还明确了监管主体,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对网贷业务活动实施行为监管,制定网贷业务活动监管制度,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网贷的机构监管。监管主体的明确,意味着行业以后在监管体系里会运作的更为规范。

《办法》提到了,在政策安排上允许网贷机构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担保或者与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合作,并且规定了客户资金和网贷机构自身资金实行分账管理,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客户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

这里重点说明的事,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也就是说,在资金存管上,银监会要求平台直接存管,银行为P2P平台开设存管账户,投资人和借款人的独立个人存管账户、风险备用金账户和担保公司账户等,投资者的未投标资金由银行直接监管。

而目前想要实现银行资金存管的平台,不仅需要在地方金融办备案登记,还要求取得ICP经营许可证。而我们小牛在线是国内目前少数取得ICP证之一的平台。

融金所创始人孙明达:

监管层对行业的一系列监管政策的出台,包括《暂行办法》,实际上是对行业的重视,也在敦促行业尽快转型升级。虽然此次《暂行办法》没有对借款人借款上限进行明确限定,但还是强调了“网贷具体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

其实小额分散一直是监管层指明的业务方向,也是普惠金融的客观要求,利于平台本身的风险控制。监管层希望,互联网金融能将普惠金融落到实处,切实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慢问题,成为传统金融的有效补充。

后续监管层在出台具体细则时,应该考虑不同地域人群不同的融资需求,一线城市和二线城市的限额是否应该有所区分。

而且,对单一平台限额无法满足其融资需求的借款人,他们可能会寻求多个平台融资,甚至转向民间融资渠道,这样不仅增加了借款人融资成本,也违背了普惠金融降低融资难度、融资成本的初衷。

此外,如果对借款人借款上限进行限定,实际上对平台信息共享和风控都有了更高要求。平台在对借款人进行审核时,如何确定其已获取的融资金额,在实际操作中都会存在一定的难度。

《暂行办法》再次强调了资金存管的重要性。银行资金存管是大势所趋,能有效防止P2P平台设立“资金池”,避免平台直接接触、甚至挪用投资人资金。

但目前成功存管的平台还很少,而且大多采取银行与第三方联合存管的方式。银行与平台信息不对称,平台资金实现银行存管需要实际的政策支持,应该在政策层面出台具体操作指引。现阶段业内也有一些有益的探索,如批量存管等,可以在操作上给予一些政策指导。

《暂定办法》要求行业回归互联网金融的本质,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全新技术手段,依托互联网平台开展业务,实际在促使整个行业转型升级,向金融科技发展,这不仅是监管要求,也符合客观发展规律。

监管政策持续收紧,“小额分散”的要求对一些涉及房地产融资项目等单个标的数额较大的平台影响较大。不符合监管要求的平台将会有一个良性退出的过程,要保证这个过程平稳可控,实际上需要有一定退出机制。

团贷网创始人兼CEO唐军:

首先,《监管意见》的出台是在意料之中的。

政策正式出台,让我们这个行业有了合法的社会地位,作为国家认可的、由银监会监管的一个行业,以后我们做很多事情都是名正言顺的,不会再受到社会的歧视和各种负面舆论的影响。

我们姑且不去说它的内容完不完善,未来会不会根据行业、市场的发展有一些大的改动或者改变,单单是确立了合法的社会地位,对行业及企业而言,就是非常大的利好。

文件还提到“避免刑事执法混乱”等,这一点就从更大程度上保护了行业。此前一些执法不严谨的地区,是有一些执法混乱的现象的。所以,我觉得监管层是非常有智慧的,也是经过了深入调研和思考的。

政策的具体内容方面,监管要求怎么做我们就怎么去做。目前看来,我们完全能够达到标准。如果有小部分内容增减,我们也会尽快地去整改,快速地跟监管意见吻合。所以,政策的正式出台,对我们不会有什么不好的影响,只会增强我们的公信力。

e路同心总经理闫梓:

从监管细则来看,把行业的定位、模式、业务和规范都做了梳理,算是给行业指明了一个努力的方向,能看出监管架构希望p2p行业趋向普惠金融的定位。但是我们比较疑惑的是借款上限的规定,个人20万和企业100万的上限的意义在哪里,会不会限制p2p行业的创新,或者说对融资需求在100万以上的小微企业的融资出路在哪里?再回到民间高利贷的灰色阴霾里?我们期待政策能够更加的考虑到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把p2p行业真正建设成为小微企业的源头活水,灌溉小微企业发展之树。

投之家联合创始人CEO黄诗樵:

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2015年7月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总体指导框架下,出台了这个《暂行办法》,总的基调是规范发展,鼓励发展合规的企业,打击和取缔非法企业。

对网贷平台而言,《暂行办法》整体显得比较严格,规定得很细很具体,对之前平台常见的一些问题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和约束,可以看出监管层本次整治的决心之大。由于行业发展早期没有既定规则,市场上有很多平台涉及到其中的一部分问题,《暂行办法》的出台也给平台的合规治理带来了较大的压力,有些平台需要调整业务模式,甚至需要关停。网贷行业经历了多年快速发展,终于在近期被戴上了紧箍咒,开始步入规范和稳定发展的周期。

《办法》规定了网贷平台不得从事资管、配资和债权转让业务,这条规定涉及几乎所有平台,债权转让是目前平台普遍使用的业务模式,如果被禁止,影响面较大,平台的业务模式需要进行较大调整,短期内对平台运营有较大影响。

《办法》明确了网贷平台要对资金进行银行存管,是规范行业运作的重要环节,表明了网贷行业监管从政策探讨阶段正式步入实质操作阶段。

《办法》规定不论是通过传统渠道,还是互联网渠道开展金融业务,都必须取得相应主管部门批准的金融业务开展许可,这也意味着燃烧多年的“互联网金融”其实在逐步往“金融互联网”转变,这是一个重要的转折点,将会很大程度影响整个市场的格局,政策的天平偏向了传统金融机构。

《办法》规定自然人在单个平台借款上限为20万,企业为100万,最多不超过5个平台进行借款。这个金额上限比较低,不太符合现实情况。无论是车贷、还是房贷、供应链金融等有抵押业务,这个金额都太低了,按照当前国内的房价,一套房子价值几百万,就算抵押成数按五成计算,20万也太低了,导致平台没法正常做业务,借款人不能正常借贷。如果严格按这个标准执行,80%以上的抵押类业务要暂停。平台也只能往小额分散的消费金融业务转型,但目前国内的征信体系不完善,甚至可以说没有,在这种信用环境下大规模开展消费金融业务,将生成巨大的不良贷款风险。

四部委征求了最高法和最高检的意见,把网贷纳入民间借贷范畴,做为传统金融体系的补充而不是取代。互联网金融不是什么“高高在上”的行业,而是接地气的服务民间实体经济的行业。

暂行办法并未提出牌照制度,可以看出整体的监管思路依旧是事后监管为主,行业的准入门槛不会设置过高,接下来依然会有更多的机构进入这个行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行业的创新。

总的来说,《办法》总体偏严,对当前的大多数平台有较大影响,对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格局和国家金融创新的发展及普惠金融的实施都将造成深远的影响。

PPmoney万惠联合创始人胡新:

网贷借贷限额之后,PPmoney在资产端会做哪些调整?

PPmoney万惠一直坚持小额分散的方向,目前已经转型成以小额消费信贷业务为主的一个平台。目前我们主要做3C类的消费信贷,其整体的借款规模单品在3800元左右。第二类是我们今年发力的汽车金融,它也是几万元至10万元以内的资产。所以,目前的这个限额的条款,对我们的业务影响的并不是特别大。

未来,我们的消费金融业务的占比也将不断提升。另外还有一个方向,我们会把线下的这种消费信贷为基础积累的大量数据,作为我们的风控模型,逐步的转化成线上消费贷,或者是现金贷这么一种新的业务方向。这个业务方向目前的单笔借款也都在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所以这个限额的要求对PPmoney万惠来讲,整体的影响并不太大,也是在我们的预计和规划当中。

如何看待这个限额,金融的风险跟融资的额度有必然的联系吗?

我感觉虽然没有必然关系,但是还是有一定的关系。

央行行长周小川曾经讲过一段话,他说:无论传统金融机构还是P2P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都要推出一些针对小额支付技术设计的金融产品。要设计单笔交易和日交易的限额,这样即便是发生的损失,也可以让风险相对较小。

我觉得周行长这么讲有一定道理,目前这个限额的设计,也是在周行长大的思想之下设定,至少能保证单笔的损失相对来讲比较小。

同一借款人在同一平台上最高只能借款一百万,这种会不会倒逼很多互金平台转变业务发展或者倒闭呢?消费金融这块会不会竞争越来越激烈?PPmoney做这块的优势在哪里?

会不会逼倒很多平台呢?可能也是一个趋势。对于很多做大额资产为主的或者是只做大额资产平台来讲,我觉得“穷则思变、变则通、通则达”。

对我们这些从业者来讲,未来小额分散肯定是一个大趋势。所以一定会让很多做大额资产的平台积极转型。我们PPmoney万惠在做这一块的业务,第一个我们的存量是比较大的了,现在已经百分之六七十都是小额分散的资产,已经有一定的先发优势了;另一方面,我们在技术和人才方面的积累上,也有一定的经验。所以对我们来讲,有信心做得更好。

信融财富副总裁吕良:

正式确立了p2p网络借贷机构的合法地位,第一次国家四部门出台正式规定,对p2p平台的信息中介的法律性质和居间服务机构的合法地位做出了明确;

明确了p2p平台的设立和运行规则,p2p平台须向金融办履行备案和向工信部门申请icp经营许可,客户资金采取银行第三方存管,机构设立的程序不再无法可依,不再缺失监管,平台运行不再缺乏统一规制;

采取备案制和负面清单管理为创新预留了空间,备案制相对于审批制和牌照管理减少了权力寻租的空间,而负面清单管理也就是只要是规定不明确禁止的经营可以自主抉择,有利于互联网金融创新;

预留较长期限的合规整改期,12个月的期限帮助平台的有序调整和良性退出;

按照普惠金融小额分散的方针,设置了单个借款人最高借款限额,一定程度上防范了风险,但实践中很多超过此限额的融资需求得不到满足,具体数额规定还需根据市场需求和实践中的问题进行科学调整。

人人聚财创始人兼CEO许建文:

《暂行办法》出台大多数都在意料之内,符合监管层之前对P2P行业小额、普惠金融的设定,也符合行业趋势与舆论走向。《暂行办法》出台,明确了P2P在普惠金融、小额投融资活动中的的意义,为互联网金融发展提供了更明确的方向和信心,但关于借款额度和存管等方面的限制,变相提高了行业门槛。在未来一段时间,将会有大批平台被迫转型甚至退出。整个P2P行业优胜劣汰进程将加速。

从《暂行办法》细则来看,更多是从P2P对于金融的意义及现状来考虑。限额有利于防范行业集中风险,一定程度上缓解借款人的过度借贷风险,符合监管层对于P2P进行小微融资的设定与期待,同时也会使平台资产端的分散度增加。

对借款额度的限制,从P2P的定位来看,有利于引导平台走向小微金融的本质,去解决底层商业的融资困境;但从现实角度,这一限制的实施,需要解决一些实际的问题,例如怎么限制单个用户最多只能借款100万?这需要实时详尽的信息披露和存管银行之间的信息共享;例如如何防止企业通过注册子公司孙公司去借超出限额的款项,这都对监管提出了更精细化管理、建设更广泛监控系统的要求。

另一方面,大量的网贷平台要为符合细则做出较大的转型努力,承担的压力比较大,首先受影响的就是平台数据缩水,在短期内或影响一部分投资人的投资信心;其次,平台需要尽力去挖掘大量的20万或者说100万以下融资需求的客户,行业将进入精细化竞争的阶段,一些小平台很可能无力承担这样的成本,无法满足细则要求,退出行业。

但我们也相信,经历过阵痛,P2P行业将一改粗放经营的模式,真正进入精耕细作的时代。

目前成功对接银行存管的平台占据行业不到3%,此次《暂行办法》发布后,银行存管门槛进一步提高。第三方联合存管被叫停后,直接存管等更为有效可靠的存管方式将成为主流存管模式。有了政策的指引,在未来的一段时间,有实力的P2P平台将会积极与银行对接,在数月到半年之后,一家平台是否上了存管将成为用户判断P2P平台资金安全的最重要依据与保障之一。

同时第三方联合存管模式需改造。银行需配备自己的线上支付系统,需要较大的投入,涉及人才的补充、软件系统开发等。一些银行可能会权衡利弊,降低存管业务展开的积极性,甚至放弃介入P2P存管业务。

对人人聚财来说,银行存管事宜正在积极对接和推进。我们一直坚持合规化与透明化思路,拥抱监管。公司一定会配合监管层及相关存管银行,达到相应标准。

投哪网CEO吴显勇:

监管办法与此前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大体一致,网贷监管办法的正式出台,明确了网贷作为信息中介的定位,明确了监管部门及职责,明确了网贷是传统金融机构的有益补充,其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弥补小微企业融资缺口的社会意义和作用,是国家层面对行业正式认可的积极表态,也是普惠金融事业得以发展的保障。历经野蛮生长、洗牌期的网贷行业正式步入合法、规范、健康发展的正轨。作为以小额、分散零售资产为主业的网贷平台,投哪网自创办之初就始终坚持服务小微企业的宗旨,围绕汽车金融,充分发挥互联网的融资效率,真正践行普惠金融的核心要义。截止2016年8月,投哪网为数十万小微企业主解决了融资难题,累计成交额230亿,在全国网贷行业排名前十,华南地区稳坐头把交椅。

监管办法明确了网贷平台信息中介、小额分散和服务于实体经济的本质。办法中提到网贷平台应该以小额分散为主,从目前各个平台的借款人(资产端)来看,由于车辆抵押贷款具有小额、分散、流动性强等特点,监管办法出台后将对以车贷业务为主的平台是一大政策利好。小额分散这一政策思路和导向,与投哪网一直以来坚持的“小额、分散、抵押、直营”的经营模式不谋而合。目前,投哪网平台的借款标的以车辆抵押贷款为主,平均借款金额大多也在10万左右。

监管办法明确了网贷业务规则,强调网贷平台要坚持底线思维,加强行业监管。吴显勇认为,监管办法在支持和鼓励网贷行业发展的同时,也给行业划出了“红线”,体现了监管层对促进行业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思路,让以网贷名义进行非法集资诈骗的平台“出清”,真正做到正本清源,给合法守纪经营的平台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健康的行业发展环境。网贷行业也将从鱼龙混杂的局面,迅速进入到合法合规,良币驱逐劣币的正常轨道上来。

网贷监管办法还提出了平台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这将从政策层面,更好的保障投资人的资金安全,避免和降低平台经营者的道德风险。目前,投哪网的资金存管已经落地,成为深圳首家资金存管落地的网贷平台。同时在业务规范、信息披露,坚守信息中介定位等方面,走在加强行业自律和合规经营的前列,投哪网也成为行业合规发展的标杆。

新联在线副总经理、首席运营官陈智诚:

这份资料在去年12月28日那份的基础上,增加了新的内容,都是之前在行业不断传出的监管风声的验证,行业会迎来大洗牌。

禁止债权转让,房贷、车贷、企业融资等需要办理抵押或质押登记的业务面临转型。正式明确了单一借款人借款上限,这样使得包括供应链金融、企业贷款在内的业务额度将会大幅受限。之前传闻个人借款人金额20万,企业借款人100万的借款上限要求,在今天细则文件中并没有具体数字,可能在逐步实施的过程中会有变化,但是大方向不变,就是做小额分散的借款人形态。由于单户借款金额上限的限制,导致部分中小企业融资额度受限,这会导致中小企业的融资通道收窄,中小企业少了重要的融资渠道,供需关系的改变将会使融资成本上升。

暂行办法提供12月整改期,在12月以内P2P平台需要完成自身业务的整改和转型,将导致大量的平台面临业务调整。新的监管细则出现了一刀切的限制,让平台必须转型,这和过去一段时间的互金行业各地整治“避免造成社会恐慌”的方针略有不符,新的监管办法将会产生一定性的行业恐慌,

明确了P2P可以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担保或与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合作,表明监管认可担保、保险的第三方机构的存在,合规有牌照的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增信,否定了之前“去担保”的传闻。

今天出台整个监管细则,对债权转让、借款人金额的限制,限制了资产端的发展方向,消费金融将成为后续行业发展的趋势,同时对大数据等科技的应用支持,也是对消费金融的支持。细则将是对消费金融行业的鼓励,但同时限制了其他类型存量资产的发展。

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网贷之家联合创始人朱明春:

今天出台的《P2P网络借贷暂行办法》与去年12月发布的《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整体内容上变化不大,大部分条款大家都有思想准备。

其中变化最大的当属第十七条,界定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并且对借款者的金额做了严格限制。这一条对行业的影响很大,现有平台开展的许多业务都不符合这条规定,绝大多数平台将面临业务转型。比如过去成熟的红本抵押、赎楼业务、企业过桥、供应链金融都会受很大的影响,车贷业务也会有部分影响,如果这些比较成熟的业务不能得到互联网金融企业服务的话,未来还是会转入线下的民间市场。整体来说,本暂行办法的出台为行业的规范、长期发展垫底了法律基础,平台从业者有了标准的尺度来指导自己企业的行为,规范的企业将得到市场的更多认可,而不规范的企业也会逐步被淘汰出局,整体上对于行业是好事。因为是暂行办法,关于额度的限制未来还是有调整的空间。

固金所副总裁吴剑飞:

固金所一直以来都很关注监管规定的出台以及对规定对行业的影响。今年5月在公司内部按照征求意见稿和整顿方案进行了内部自查整改,总体来说对此次暂行办法中的规定并无多少意外。但是比较突出的是,第17条对借款额度进行了规定:

“单一的个体、单一的自然人在一个平台上的借款上限是20万,单一组织、法人在单一平台上借款上限是100万,单一自然人在多个平台的借款上限是100万,单个法人在多个平台的借款上限是500万。”

这条规定对于信用类借款确实有很大的指导意义,可以看出监管层对项目风险的关注,对小额分散要求进行了具体细化。

但是很多平台做抵押类业务,借款额度对项目风险的影响较小,项目风险主要是由抵押物来保障的。随着暂行办法的执行,在12个月的期限内监管层也会得到更多的反馈,届时应该会有更加有针对性的指导。

另外一个对行业影响较大的是关于债权转让的描述:“禁止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此项规定是为了限制之前行业发生过的情况,即有些金融机构通过P2P平台绕过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而发售金融产品。

但是文中提到了“债权转让”,这个让很多平台都很担心。平台为了提高放款效率普遍采取专业放款人模式,以及为了方便投资人流动性平台上允许投资人债权的转让。

但是办法中没有提及。如果照字面解释,应该不受影响,但是也有不同说法,还需要进一步的确认。总体来说,办法下发实行对行业是正面的推动作用,有章可循总比猜测要好得多,同时也希望监管层通过暂行办法的实施得到更多的反馈,给予更多更具体的指导。

恒富在线:

银监会、公安部、工信部、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四部委联合发布的网贷行业管理《暂行办法》的正式出台,对行业来说是重大利好,对于互联网金融的有序发展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有利于行业的优胜劣汰、去伪存真,也有利于互联网金融行业普惠金融,与传统金融形成互补;

 《办法》明确了平台信息中介、小额分散的定位。恒富在线成立以来坚持普惠金融的发展方向,以深圳本地抵押类项目为主,严守风控,以小额、分散、抵押、直营的运营思路为准则,与监管的思路相符;

 《办法》明确网贷平台要对资金进行银行存管,由银行进行存管,保持平台信息中介的定位,不触碰投资人资金、避免资金池,能更好的保障平台的规范、安全发展。恒富在线自去年的《互金指导意见》发布后,就积极拥抱监管要求,去年10月与广东华兴银行签署银行存管协议,极积与银行推进存管对接,2016年6月,恒富在线成为全国前30家正式上线银行资金存管的平台。

 《办法》采用备案制并明确了网贷的十三条红线,以负面清单制禁止网贷行业的业务规则,有利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创新发展。恒富在线一直关注监管要求,从未发售银行理财、券商管理、基金、保险、信托等金融产品,也未做项目期限的拆分等。

从整体的监管办法来看,恒富在线一直紧密关注监管方向,向监管要求靠拢。此次办法正式出台后,我们能做到有法可依,更利于平台积极拥抱监管,相信我们在现有合规的基础上,能更快速的调整,打造透明、合法、合规、创新的互联网金融平台。

钱罐子副总裁姜再宸:

此次监管细则暂行办法的出台,足以看出监管层的重视,其根本是引导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其中“借款限额”条款备受关注,如果最终落地,将会对大资产端造成一定程度的冲击。这相当于把网贷平台的业务规定在小额分散的范围内,各平台需要时间去开展更多的小额资产。目前,行业本就面临着资产荒,而现在要求从大额业务转型到小额业务也会导致资产端出现白热化竞争。

倡导普惠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是监管层希望行业发展的方向。“小额分散”是可以倡导的原则,进行限额也是可以预估的,但具体额度此前一直没有规定,此次限额对很多老平台来说面临着整改压力,同时对借款人来说,也面临着融资成本增加的因素。

面对此次监管细则的出台,钱罐子将会逐一对照,紧跟监管趋势,继续开展合规优质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