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正式出台资金存管指引 听P2P大咖怎么说

意见领袖 天发 浏览 评论

新金融总裁圈|吴侨发

2月23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印发了《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下称《资金存管指引》)的通知,对网贷机构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作出工作部署和提出要求。

去年8月,银监会已经向各银行下发了《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在经历近半年时间,这份备受业内人士关注的《资金存管指引》终于面世。

从时间来看,网贷平台要在限期内完成全部的合规要求仍非常紧迫。很多提供存管服务的银行手头上都有大量网贷平台在排队,如果严格按照8•24《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所发布的1年期作为整改的截止时间,很多平台很难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存管的监管要求。 

富友支付总裁吴伟:

本次网络借贷银行存管指引并没有禁止支付公司与银行合作,这其实对网络借贷平台来说是利好。第三方支付服务网络借贷已经有近10年时间,对网络借贷的业务流程、运营模式知之甚稔,可以成为网络借贷企业和银行之间的桥梁。根据指引文件看,存管方案包含业务管理和交易校验功能,充值、提现、缴费等资金清算功能,交易密码或其他有效的指令验证等3大功能。支付公司为银行提供技术解决方案和咨询服务,能帮助网络借贷在合规的基础上,从支付充值到交易,再到回款提现等诸多环节达到流畅的效果。

本次网络借贷银行存管指引并没有限制账户模式,这给网络借贷平台留下了一定的创新的空间。目前市面上的银行存管方案有多种模式,就账户情况来分,分为“大账户+小账户”、“大账户+虚拟账户”、“II类账户或直销银行账户”等模式。就目前来看,银行II类账户有利于直销银行使用,如采用银行II类账户,在开户要求、账户验证、支付额度受到比较严格的限制。而基于大账户模式下的子账户或虚拟账户模式,较为适合网络借贷平台目前的业务逻辑和流程,用户体验较佳,创新空间较大。

银监会的监管文件指出,网络借贷合规经营要完成地方金融办备案、电信业务许可和银行存管三大要务。其中银行存管是网络借贷平台合规道路上第一要务。地方备案也好、电信许可证也好,说穿了都是政府职能部门的事情,也就是说平台其实不掌握主动权,只能等政策落地,大门打开。但是银行存管比较市场化,市面上也已经有了许多可供选择的方案,网络借贷平台应该抓紧过渡期的时间窗口,尽快完成银行存管的签约和上线。 

广州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副会长、壹宝贷总经理罗浩杰:

《资金存管指引》第十四条对网贷机构提出要求,“委托人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应指定唯一一家存管人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从时间来看,网贷平台要在限期内完成全部的合规要求仍非常紧迫。很多提供存管服务的银行手头上都有大量网贷平台在排队,如果严格按照8•24《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所发布的1年期作为整改的截止时间,很多平台很难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存管的监管要求。此外,《资金存管指引》的二十一条提出,“在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中,除必要的披露及监管要求外,委托人不得用“存管人”做营销宣传。”目前,在网贷圈,真正完成银行资金存管的网贷平台数量并不多,很多平台仅是与银行有口头协议或只签订存管意向书,就对外宣传有银行的资金存管。2月23日的《资金存管指引》出台后,监管层可以从法律法规的层面上杜绝网贷平台利用银行资金存管做品牌(虚假)宣传、信用背书的不良现象。 

融金所总裁黄德林:

第一,《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把之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明确为商业银行,从政策指引层面明确了由市场化层度较高的银行单位来承接,而不是几大行;第二,强化了存管人免责条款,不对借贷行为保证、担保,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同时,对存管落地的意义作了定性,是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必需,而不应成为品牌营销的背书;第三,增加了非银行机构开展存管业务的处罚,整改期改为6个月,对于现阶段完成存管的平台有了事中监控的安排;第四,将担保人相关资金纳入存管范围,这让行业的业务模式可以有更多创新的空间,可以引入第三方机构担保。

2016年8月24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落地,网贷监管对银行资金存管作出明确规定,并限定了一年期的整改时间。银行资金存管之于网贷平台已是关系到生死存亡的硬性指标,此时出台相关政策法规,也有利于平台尽快合规化,完成资金存管。近期,继华兴银行等32家银行布局存管业务后,国有大型银行建设银行的入局无疑也为网贷行业注入一针强心剂,再加上政策的监管指引,可以预见业内将迎来一波存管热潮。 

九斗鱼CEO郭鹏:

从大方向上来讲,《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的出台使得一直以来困扰网贷平台的资金存管问题得到缓解,有利于推动网贷平台与商业银行的资金存管合作,促进行业发展正规化、平台运营透明化。

《指引》还解决了长久以来困扰网贷平台“先做什么后做什么”的问题。《指引》指出网贷平台作为委托人应符合《暂行办法》及《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的有关规定。这也间接提示了网贷平台要先完成备案登记、获得相应的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再落实资金存管的办理流程,为网贷平台落实合规指明了方向。

除了明确网贷资金存管业务的定义、各方职责及业务规范,《指引》还考虑到了风险防范。如强调除必要的披露及监管要求外,委托人不得用“存管人”做营销宣传。这为不良平台虚假、夸大宣传敲响了警钟,也提醒了投资人,不可轻信类似广告贸然投资。

《暂行办法》为网贷平台合规发展划定了发方向,而《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则聚焦到了具体问题上,提出了更加细化的规则。这些制度互相作用,将推动行业加速驶入合规、健康发展的快车道。 

前海财富总裁吕胜:

第十四条委托人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应指定唯一一家存管人作为资金存管机构。首先指引禁止代理机构开立资金账户,其实就是否认了联合存管的模式。同时,现在有部分平台虽然上线了银行存管,但是允许客户选择银行开户还是第三方存管开户,其实就是第三方非银存管和银行存管并存的现象,第十四条锁定存管只有一家,也就是完全彻底杜绝第三方非银行存管的可能性。

另外,存管指引对委托人和存管人都提出明确的要求和责任,第十一条第二款明确了存管机构的形式审查义务,也就是存管机构不能完全免责,形式审查义务未尽时也需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钱罐子COO蔡弋戈:

这次《存管指引》的出台是及时雨,给行业提供了明确的资金存管方向。《指引》更加关注资金安全,是对投资人的保障升级,有了具体存管要求,银行和互金平台的积极性都将得到提高,有利于资金存管的顺畅开展。对投资理财用户来说,更是一个定心丸,多方资金监督之下,银行存管已经是用户选择平台的一个标准线。

特别是对于广东平台来说,上周刚刚出台了监管细则和备案细则,现在银监会又发布了资金存管指引,一切都变得有章可循。同时门槛也提高了,增加了竞争性。春回大地,万物更新,对合规运作的平台来说,又一个春天开始了。 

果树财富CEO吴复申:

行业层面。《存管指引》的发布,对于P2P行业来说无疑是一个重大的利好。长期以来,碍于互金行业局势复杂多变、风险层出不穷,导致P2P平台在寻求银行存管的道路上困难重重,银行对P2P资金存管业务也兴致乏乏。如今监管层公开明确了银行的责任权限,表示存管银行不对网络借贷资金本金及收益予以保证或承诺,不承担资金运用风险,出借人须自行承担网络借贷投资责任和风险,一定程度上缓和了此前银行对P2P存管业务的犹疑和担忧态度,将能够有效促进银行与P2P行业合作存管的积极性,相信今后会有更多的商业银行主动布局P2P资金存管业务。

业务操作层面。第一章第六条指出,“本指引所称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专用账户,是指委托人在存管人处开立的资金存管汇总账户,包括为出借人、借款人及担保人等在资金存管汇总账户下所开立的子账户。”意味着大账户模式得到了监管层面的基本认可,目前普遍存在的“大账户+小账户“、“大账户+虚拟账户”等账户模式的合规性也有机会获得进一步强化。此外,第一章第五条也指出,“本指引所称存管人,是指为网络借贷业务提供资金存管服务的商业银行。”即明确了商业银行在P2P平台资金存管业务中的唯一性,此前业内流行的“联合存管”模式或因第三支付机构不具备合法合规的存管资质而被叫停。

信息披露层面。《存管指引》第二章第四条、第五条:“妥善保管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等相关资料,相关纸质或电子介质信息应当自借贷合同到期后保存5年以上”、“组织对客户资金存管账户的独立审计并向客户公开审计结果”,则是对P2P平台在存管业务上进行充分、详尽信息披露的要求,前者要求平台对相关存管活动资料进行妥善保管,这就需要网贷借贷机构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优化,后者则首次提出了平台须对存管账户进行审计,但并未明确审计结果公布的时间节点,接下来可能还会出台进一步的操作细则。

 中业兴融总裁章强:

本次指引的发布,既为投资人提供了保障,也让网贷平台有法可依。目前,互金行业已经进入一个健康轨道上,以往网贷平台擅自挪用投资人资金,捐款跑路的情况基本上杜绝了。而且本次指引对P2P网贷平台而言具有利好的两点:

明确了资金存管方和网贷平台之间的权责,其中把银行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的“免责”条款向前提到总则,大大消除了银行与网贷平台合作的顾虑,也减少了平台走向合规的道路上盲目摸索的可能性。

在网贷平台符合资金存管方对自身资质和营业规模要求的情况下,银行业为网贷平台做存管业务的意愿将会显著提升,而且让正在洽谈但未接入银行存管的平台能够加快进程。

深耕医疗互联网金融的中业兴融平台,积极拥护新一轮的存管政策,并且也付以了实际行动。平台目前已经行完成银行存管协议的签署,即将上线的银行资金存管新系统也符合本次存管指引的要求,届时请关注平台官方网站对外公告。 

PPmoney理财CEO胡新:

2月22日,银监会正式下发《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主要针对的是开展资金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可以预见,未来银行将对接入存管业务的网贷平台提出更高要求,网贷行业的规范性发展将面临新一轮大洗牌。6个月的整改期,也将倒逼网贷平台合规进程提速。

无独有偶,2月26日,PPmoney理财将携手厦门银行正式上线银行资金存管系统,标志着其合规建设再上新阶。在银行存管系统下,用户将在存管银行拥有一个独立账户和密码,并只能由本人亲自授权银行进行资金操作,资金全流程在银行进行流转,平台无法触碰,可有效实现用户资金与平台资金相隔离。此外,借款信息需在银行进行备案,也确保了资产的真实性,用户投资更放心。

与去年的征求意见稿相比,主要变化点:

1、新增了关于反洗钱的条款。指引第九条第6款明确,网贷机构作为委托人,须履行并配合存管人履行反洗钱的义务,此外,第十五条中,对存管合同的内容规定里,也相应增加了反洗钱职责的内容。反洗钱通常是在支付领域进行,目前是前置,这意味着网贷平台风控的压力将进一步加大。

2、指定商业银行为存管机构,并明确了其免责条款,银行也不承担任何形式的增信,如发生平台项目违约、虚假标等情况,银行都不承担任何责任,在宣传中平台也不能以银行存管作为宣传和营销的噱头。这有利于鼓励更多银行加入存管队伍。此外,在存管银行资质界定上也更为明确,其中新增了一项条款,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而网贷机构只能选择唯一一家商业银行作为资金存管机构,这可以避免多家银行共同存管引发的混乱情况。

3、担保人资金也需纳入存管,明确了只要有担保人存在,其资金必须在存管银行开立帐户,而不能在其它银行开户。

4、银监会要求银行对网贷平台交易数据保存从15年,统一划归为5年,可操作性更强。

5、在多项条款规定上更为宽松、便捷、可行。比如在信息披露上,之前的征求意见稿是在指定的相关官网,现在是只需定期向委托人和合同约定的对象披露即可,且去掉了关于不良率、逾期率的规定。此外,此前的意见稿规定,平台业务的所有参与方都需要在银行开设电子账户,这将大大增加平台业务、客户迁移和系统改造的工作量,但现在只规定了委托人、委托人的客户(包括出借人、借款人及担保人等)开户,操作更简便。

友金所总裁李昌国:

2月23日,备受行业关注的《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的正式发布,这是行业期盼已久的政策,对整个行业有着积极的正面意义,平台存管有法可依。从政策来看,银行存管业务指引的正式出台,将委托人和存管人、以及存管业务范围都做了明确的规范,具体解读如下:

1、关于委托人职责,正式文件较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委托人组织对客户资金存管账户的独立审计并向客户公开审计结果,以及履行并配合存管人履行反洗钱义务的两项职责。

2、征求意见稿规定存管人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式文件中调整规定存管人仅为商业银行,更加清晰。

3、征求意见稿要求存管人需在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备案,正式文件则删除此规定,增加要求“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正式文件中增加要求存管人的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技术系统应当“通过履行表面一致性的形式审核义务对客户资金及业务授权指令的真实性进行认证”,防止委托人非法挪用客户资金。

5、针对存管人职责,正式文件和征求意见稿同样要求存管人不得外包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进行资金账户开立,但正是文件增加还要求存管人“不应外包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进行交易信息处理、交易密码验证等操作”。

6、正式文件较征求意见稿减轻了存管人的部分职责,如:第十一条第二款,去掉了开户的设置交易密码或其他有效的指令验证;第十二条第七款,相关资料应当自借贷合同到期后保存5年以上,征求意见稿则为15年。

7、正式文件明确了存管人对信息披露的范围和职责,即第十八条:存管人应按照存管合同的约定,定期向委托人和合同约定的对象提供资金存管报告,披露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保管及使用情况,报告内容应至少包括以下信息:委托人的交易规模、借贷余额、存管余额、借款人及出借人数量等。正式文件较征求意见稿删掉了公开披露的要求,并删减了披露逾期率、不良率、平均借款期限和成本等风控指标。

8、明确了已开展业务但不符合指引要求的需要委托人和存管人应自指引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整改,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不超过1年整改期匹配。

目前友金所的银行存管正在签约最后准备阶段。签约完成后,也将进行技术对接,尽快上线,打造投资人安全放心的理财平台。

合拍在线风控合规总监谢安:

《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无论是对网贷优质平台还是对广大网贷投资人来说,都是一个极大利好的消息。《存管业务指引》明确了银行资金存管过程的操作指引和各方的责权利,对促进优质平台落地银行资金存管具有实操性。银行资金存管落地真正起到保护网贷投资人,将彻底杜绝网贷的几个重要风险点,包括设立资金池,挪用客户资金,平台欺诈,数据造假,平台以银行存管增信宣传等。对照《存管业务指引》的要求,合拍正在即将上线的银行资金存管模式和系统几乎完全合乎要求。受此鼓励,我们将与合作银行加强协作,尽快完成系统上线,让合拍的合规工作更进一步。

民贷天下CEO陈挺:

2017年2月23日,由银监会正式发布的《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用五章二十九条的篇幅,详细阐述了委托人和存管人在开展存管业务时,各自应履行的程序和职责。在此之前,这份《指引》已公开征求意见长达半年。

民贷天下CEO陈挺表示,本次指引的正式出台,意味着还没有上线银行存管的平台需要把握最后的冲刺期加快存管上线,而已经上线的平台则需要对应《业务指引》一一核对,确保存管符合相关最新规定。

陈挺认为,《指引》首先是明确了网贷平台作为委托人,以及商业银行作为存管人的条件、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明确了商业银行作为存管人开展网贷资金存管业务时,不对网贷的交易行为提供保证或担保,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他表示,这一条款将有效提升商业银行介入资金存管业务的意愿,并加快相关营销进度和技术开发进度。由此可以预见,短期内会有很多银行主动上门营销,并向网络借贷机构提出合作意向。

其次,明确地指出了委托人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应指定唯一一家存管人作为资金存管机构。这条要求说明平台仅能选择一家商业银行作为存管机构,不可多头存管。针对这一条细则,陈挺认为,“这意味着多银行存管将不可能出现,联合存管会退出历史舞台。支付公司将会退到幕后,作为银行资金清算支付通道之一。”

第三,明确了存管的范围。从发标、投标、流标、撤标、项目结束的全业务流程,风险准备金、担保人资金等都得到了全方位的监管,使得网贷参与主体的资金得到全流程的保护,极大地提升了资金的安全。

《指引》对于网贷机构与银行在开展资金存管合作中的资金帐户类型、帐户管理、资金清算、信息交互与披露、合同内容等机制进行了规范,为接下来银行和网贷机构进行网贷资金存管业务操作标准化提供了法规依据和操作指引,执行起来更加容易。

作为一家“国资+央企”系的网贷平台,民贷天下积极拥抱监管,下一步将就新的监管文件与存管银行进行密切沟通和协作,同步保护民贷出借人、担保人、借款人等各方参与主体的资金安全和项目安全。

投哪网董事长吴显勇:

1、怎么看待《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

投哪网董事长吴显勇表示,《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正式出台是国内互联网金融迈向合规发展的关键性一步。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指引再次提高了网络借贷资金银行存管的门槛。

第一,指引明确了,存管人,是指为网络借贷业务的出借人和借款人提供资金存管服务的商业银行且平台必须指定唯一的商业银行作为存管人,联合存管的模式不被认可。

第二,再次强调了网贷平台的合规性,须完成备案登记等才能进行资金存管,包括但不限于在工商管理部门完成注册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在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完成备案登记、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获得相应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等。

第三,指引规定,存管人应按照存管合同的约定,定期向委托人和合同约定的对象提供资金存管报告,披露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保管及使用情况,报告内容应至少包括以下信息:委托人的交易规模、借贷余额、存管余额、借款人及出借人数量等。对平台的逾期率、不良率、客户数量、平均借款期限及借款成本等不再做强制性要求。

第四,增加了非银行机构开展存管业务的处罚,整改期改为6个月;

第五,将担保人相关资金纳入存管范围。

2、银行资金存管会有哪些利弊?

从平台完成银行存管系统上线不足一成数据来看,这道硬性门槛对于很多小型平台来说或是不小的考验。目前银行对互金网贷资金存管业务相对谨慎,平台进行资金存管,银行方面还要考虑注册资本、股东背景、风控模式、团队金融从业背景、技术实力及业务量等因素。而投哪网一直走在行业合规发展的前列,去年就与广发银行进行合作,完成了第三方银行机构的资金存管,大大保障了用户资金的安全,打消投资人对平台自身的疑虑,让投资人更加放心投资。

3、请简单阐述下投哪网银行资金托管的过程

投哪网很早就在探索与银行资金存管业务方面的合作,可以说,一直走在行业规范运营发展的前列。

2014年起,投哪网就在与国内部分商业银行尝试接触,寻找资金存管的合作可能,并与交通银行达成初步意向合作协议。2015年7月,投哪网与民生银行签署资金存管战略合作协议,并积极推动具体操作流程的落地实施。

2016年3月起,投哪网与广发银行开始洽谈在银行资金存管方面的业务合作,双方资金存管系统的对接调试工作随即开始紧锣密鼓的筹备。在经过多次业务流程的讨论和技术上的调试之后,今年7月,投哪网与托管银行的资金存管系统成功上线。

值得一提的是,广发银行是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中的一家,在银行资金系统和技术研发方面具有很强的实力。投哪网选择与广发银行合作,是全国仅有的能与全国性大商业银行合作资金存管的平台之一。

高搜易CEO陈康:

根据最新的政策,平台进行银行存管需要获得金融办的备案登记和通信部门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P2P合规化路径时间轴再次被明确为:1.到工商局修改经营范围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2.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进行备案;3.到通信主管部门办理增值电信经营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一定是ICP或者EDI);4.落实银行资金存管。这样规范了银行存管的流程,让网贷平台上线银行存管有章可循。

出借人、借款人、担保人账户独立,所以银行联合存管大账户形式不复存在。这意味着每个出借人和借款人都有自己的账户,而不是说弄一个资金的大池子存管在银行即可。“假存管”将无处遁形。

每个平台只能选择唯一一家商业银行作为存管机构,并且不能利用存管银行的品牌做营销宣传。事实上,在目前的实际操作中,罕见一个平台在两家银行进行存管的现象,一是银行不会接受;二是接入两家,对于平台来说,成本也很高。《存管指引》对此明确,只是在法规方面进行约束,防止出现空子,防患于未然,对于业内实际影响并不大。

整改期为6个月内。去年8月,首部P2P网贷行业的规范条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出台,规定网贷平台实行银行存管的第三方存管制度,并给出了12个月的整改期限。如今《暂行办法》规定的大限已过半,而最新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正常运营的2300多家P2P平台中已完成银行直接存管的有155家,仅占一成不到。

行业将进行大洗牌,绝大部分平台将无法生存了。陈康表示,高搜易坚定响应和执行国家监管政策,目前正与银行就资金存管业务在紧锣密鼓的对接当中,只要银行态度明朗,存管业务会很快落实。

投之家创始人兼CEO黄诗樵:

从本次银监会发布指引上看,明确相关细则,鼓励各大商业银行开展存管业务的态度,是毋庸置疑的。但从整体上看,本次指引的发布,有几点值得注意:

1. 从目前行业备案情况来看,各大银行“各自为战,标准不一”的现状阻碍了“资金银行存管”措施的推进。而本次存管指引,不仅界定了存管人为商业银行,同时对委托人和存管人都提出明确的要求,信披内容、审查义务等等,这对在存管业务上踌躇不前的各类银行将是极大的鼓励;

2. 尽管本次指引的第二条规定,存管人不对网络借贷交易行为提供保证或担保,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但,该指引不仅明确了交易系统的后台数据的每日共享与核准,也细化了作为委托人的网贷平台的信披程度,这一系列规定,必将加大作为资金委托方的网贷平台的技术投入和运营成本,具备雄厚技术实力的平台将继续前行。换言之,存管的落实,将是一道隐形门槛,对行业实施新一轮的清洗;

3.本次指引,尽管规定了子账户,但并为限制账户模式。如果参考传统证券的存管模式,以小额分散为主导的网贷存管,银行在数据的校验和核对上的工作量将是巨大的。以现有的各类模式来看,如“大账户+小账户”、“大账户+虚拟账户”、“II类账户或直销银行账户”等等,这给予了平台选择合适商业银行和存管模式的自由空间,对平台的发展也是相对利好的。

新金融总裁圈|吴侨发

2月23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印发了《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下称《资金存管指引》)的通知,对网贷机构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作出工作部署和提出要求。

去年8月,银监会已经向各银行下发了《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在经历近半年时间,这份备受业内人士关注的《资金存管指引》终于面世。

从时间来看,网贷平台要在限期内完成全部的合规要求仍非常紧迫。很多提供存管服务的银行手头上都有大量网贷平台在排队,如果严格按照8•24《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所发布的1年期作为整改的截止时间,很多平台很难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存管的监管要求。 

富友支付总裁吴伟:

本次网络借贷银行存管指引并没有禁止支付公司与银行合作,这其实对网络借贷平台来说是利好。第三方支付服务网络借贷已经有近10年时间,对网络借贷的业务流程、运营模式知之甚稔,可以成为网络借贷企业和银行之间的桥梁。根据指引文件看,存管方案包含业务管理和交易校验功能,充值、提现、缴费等资金清算功能,交易密码或其他有效的指令验证等3大功能。支付公司为银行提供技术解决方案和咨询服务,能帮助网络借贷在合规的基础上,从支付充值到交易,再到回款提现等诸多环节达到流畅的效果。

本次网络借贷银行存管指引并没有限制账户模式,这给网络借贷平台留下了一定的创新的空间。目前市面上的银行存管方案有多种模式,就账户情况来分,分为“大账户+小账户”、“大账户+虚拟账户”、“II类账户或直销银行账户”等模式。就目前来看,银行II类账户有利于直销银行使用,如采用银行II类账户,在开户要求、账户验证、支付额度受到比较严格的限制。而基于大账户模式下的子账户或虚拟账户模式,较为适合网络借贷平台目前的业务逻辑和流程,用户体验较佳,创新空间较大。

银监会的监管文件指出,网络借贷合规经营要完成地方金融办备案、电信业务许可和银行存管三大要务。其中银行存管是网络借贷平台合规道路上第一要务。地方备案也好、电信许可证也好,说穿了都是政府职能部门的事情,也就是说平台其实不掌握主动权,只能等政策落地,大门打开。但是银行存管比较市场化,市面上也已经有了许多可供选择的方案,网络借贷平台应该抓紧过渡期的时间窗口,尽快完成银行存管的签约和上线。 

广州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副会长、壹宝贷总经理罗浩杰:

《资金存管指引》第十四条对网贷机构提出要求,“委托人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应指定唯一一家存管人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从时间来看,网贷平台要在限期内完成全部的合规要求仍非常紧迫。很多提供存管服务的银行手头上都有大量网贷平台在排队,如果严格按照8•24《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所发布的1年期作为整改的截止时间,很多平台很难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存管的监管要求。此外,《资金存管指引》的二十一条提出,“在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中,除必要的披露及监管要求外,委托人不得用“存管人”做营销宣传。”目前,在网贷圈,真正完成银行资金存管的网贷平台数量并不多,很多平台仅是与银行有口头协议或只签订存管意向书,就对外宣传有银行的资金存管。2月23日的《资金存管指引》出台后,监管层可以从法律法规的层面上杜绝网贷平台利用银行资金存管做品牌(虚假)宣传、信用背书的不良现象。 

融金所总裁黄德林:

第一,《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把之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明确为商业银行,从政策指引层面明确了由市场化层度较高的银行单位来承接,而不是几大行;第二,强化了存管人免责条款,不对借贷行为保证、担保,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同时,对存管落地的意义作了定性,是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必需,而不应成为品牌营销的背书;第三,增加了非银行机构开展存管业务的处罚,整改期改为6个月,对于现阶段完成存管的平台有了事中监控的安排;第四,将担保人相关资金纳入存管范围,这让行业的业务模式可以有更多创新的空间,可以引入第三方机构担保。

2016年8月24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落地,网贷监管对银行资金存管作出明确规定,并限定了一年期的整改时间。银行资金存管之于网贷平台已是关系到生死存亡的硬性指标,此时出台相关政策法规,也有利于平台尽快合规化,完成资金存管。近期,继华兴银行等32家银行布局存管业务后,国有大型银行建设银行的入局无疑也为网贷行业注入一针强心剂,再加上政策的监管指引,可以预见业内将迎来一波存管热潮。 

九斗鱼CEO郭鹏:

从大方向上来讲,《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的出台使得一直以来困扰网贷平台的资金存管问题得到缓解,有利于推动网贷平台与商业银行的资金存管合作,促进行业发展正规化、平台运营透明化。

《指引》还解决了长久以来困扰网贷平台“先做什么后做什么”的问题。《指引》指出网贷平台作为委托人应符合《暂行办法》及《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的有关规定。这也间接提示了网贷平台要先完成备案登记、获得相应的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再落实资金存管的办理流程,为网贷平台落实合规指明了方向。

除了明确网贷资金存管业务的定义、各方职责及业务规范,《指引》还考虑到了风险防范。如强调除必要的披露及监管要求外,委托人不得用“存管人”做营销宣传。这为不良平台虚假、夸大宣传敲响了警钟,也提醒了投资人,不可轻信类似广告贸然投资。

《暂行办法》为网贷平台合规发展划定了发方向,而《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则聚焦到了具体问题上,提出了更加细化的规则。这些制度互相作用,将推动行业加速驶入合规、健康发展的快车道。 

前海财富总裁吕胜:

第十四条委托人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应指定唯一一家存管人作为资金存管机构。首先指引禁止代理机构开立资金账户,其实就是否认了联合存管的模式。同时,现在有部分平台虽然上线了银行存管,但是允许客户选择银行开户还是第三方存管开户,其实就是第三方非银存管和银行存管并存的现象,第十四条锁定存管只有一家,也就是完全彻底杜绝第三方非银行存管的可能性。

另外,存管指引对委托人和存管人都提出明确的要求和责任,第十一条第二款明确了存管机构的形式审查义务,也就是存管机构不能完全免责,形式审查义务未尽时也需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钱罐子COO蔡弋戈:

这次《存管指引》的出台是及时雨,给行业提供了明确的资金存管方向。《指引》更加关注资金安全,是对投资人的保障升级,有了具体存管要求,银行和互金平台的积极性都将得到提高,有利于资金存管的顺畅开展。对投资理财用户来说,更是一个定心丸,多方资金监督之下,银行存管已经是用户选择平台的一个标准线。

特别是对于广东平台来说,上周刚刚出台了监管细则和备案细则,现在银监会又发布了资金存管指引,一切都变得有章可循。同时门槛也提高了,增加了竞争性。春回大地,万物更新,对合规运作的平台来说,又一个春天开始了。 

果树财富CEO吴复申:

行业层面。《存管指引》的发布,对于P2P行业来说无疑是一个重大的利好。长期以来,碍于互金行业局势复杂多变、风险层出不穷,导致P2P平台在寻求银行存管的道路上困难重重,银行对P2P资金存管业务也兴致乏乏。如今监管层公开明确了银行的责任权限,表示存管银行不对网络借贷资金本金及收益予以保证或承诺,不承担资金运用风险,出借人须自行承担网络借贷投资责任和风险,一定程度上缓和了此前银行对P2P存管业务的犹疑和担忧态度,将能够有效促进银行与P2P行业合作存管的积极性,相信今后会有更多的商业银行主动布局P2P资金存管业务。

业务操作层面。第一章第六条指出,“本指引所称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专用账户,是指委托人在存管人处开立的资金存管汇总账户,包括为出借人、借款人及担保人等在资金存管汇总账户下所开立的子账户。”意味着大账户模式得到了监管层面的基本认可,目前普遍存在的“大账户+小账户“、“大账户+虚拟账户”等账户模式的合规性也有机会获得进一步强化。此外,第一章第五条也指出,“本指引所称存管人,是指为网络借贷业务提供资金存管服务的商业银行。”即明确了商业银行在P2P平台资金存管业务中的唯一性,此前业内流行的“联合存管”模式或因第三支付机构不具备合法合规的存管资质而被叫停。

信息披露层面。《存管指引》第二章第四条、第五条:“妥善保管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等相关资料,相关纸质或电子介质信息应当自借贷合同到期后保存5年以上”、“组织对客户资金存管账户的独立审计并向客户公开审计结果”,则是对P2P平台在存管业务上进行充分、详尽信息披露的要求,前者要求平台对相关存管活动资料进行妥善保管,这就需要网贷借贷机构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优化,后者则首次提出了平台须对存管账户进行审计,但并未明确审计结果公布的时间节点,接下来可能还会出台进一步的操作细则。

 中业兴融总裁章强:

本次指引的发布,既为投资人提供了保障,也让网贷平台有法可依。目前,互金行业已经进入一个健康轨道上,以往网贷平台擅自挪用投资人资金,捐款跑路的情况基本上杜绝了。而且本次指引对P2P网贷平台而言具有利好的两点:

明确了资金存管方和网贷平台之间的权责,其中把银行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的“免责”条款向前提到总则,大大消除了银行与网贷平台合作的顾虑,也减少了平台走向合规的道路上盲目摸索的可能性。

在网贷平台符合资金存管方对自身资质和营业规模要求的情况下,银行业为网贷平台做存管业务的意愿将会显著提升,而且让正在洽谈但未接入银行存管的平台能够加快进程。

深耕医疗互联网金融的中业兴融平台,积极拥护新一轮的存管政策,并且也付以了实际行动。平台目前已经行完成银行存管协议的签署,即将上线的银行资金存管新系统也符合本次存管指引的要求,届时请关注平台官方网站对外公告。 

PPmoney理财CEO胡新:

2月22日,银监会正式下发《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主要针对的是开展资金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可以预见,未来银行将对接入存管业务的网贷平台提出更高要求,网贷行业的规范性发展将面临新一轮大洗牌。6个月的整改期,也将倒逼网贷平台合规进程提速。

无独有偶,2月26日,PPmoney理财将携手厦门银行正式上线银行资金存管系统,标志着其合规建设再上新阶。在银行存管系统下,用户将在存管银行拥有一个独立账户和密码,并只能由本人亲自授权银行进行资金操作,资金全流程在银行进行流转,平台无法触碰,可有效实现用户资金与平台资金相隔离。此外,借款信息需在银行进行备案,也确保了资产的真实性,用户投资更放心。

与去年的征求意见稿相比,主要变化点:

1、新增了关于反洗钱的条款。指引第九条第6款明确,网贷机构作为委托人,须履行并配合存管人履行反洗钱的义务,此外,第十五条中,对存管合同的内容规定里,也相应增加了反洗钱职责的内容。反洗钱通常是在支付领域进行,目前是前置,这意味着网贷平台风控的压力将进一步加大。

2、指定商业银行为存管机构,并明确了其免责条款,银行也不承担任何形式的增信,如发生平台项目违约、虚假标等情况,银行都不承担任何责任,在宣传中平台也不能以银行存管作为宣传和营销的噱头。这有利于鼓励更多银行加入存管队伍。此外,在存管银行资质界定上也更为明确,其中新增了一项条款,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而网贷机构只能选择唯一一家商业银行作为资金存管机构,这可以避免多家银行共同存管引发的混乱情况。

3、担保人资金也需纳入存管,明确了只要有担保人存在,其资金必须在存管银行开立帐户,而不能在其它银行开户。

4、银监会要求银行对网贷平台交易数据保存从15年,统一划归为5年,可操作性更强。

5、在多项条款规定上更为宽松、便捷、可行。比如在信息披露上,之前的征求意见稿是在指定的相关官网,现在是只需定期向委托人和合同约定的对象披露即可,且去掉了关于不良率、逾期率的规定。此外,此前的意见稿规定,平台业务的所有参与方都需要在银行开设电子账户,这将大大增加平台业务、客户迁移和系统改造的工作量,但现在只规定了委托人、委托人的客户(包括出借人、借款人及担保人等)开户,操作更简便。

友金所总裁李昌国:

2月23日,备受行业关注的《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的正式发布,这是行业期盼已久的政策,对整个行业有着积极的正面意义,平台存管有法可依。从政策来看,银行存管业务指引的正式出台,将委托人和存管人、以及存管业务范围都做了明确的规范,具体解读如下:

1、关于委托人职责,正式文件较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委托人组织对客户资金存管账户的独立审计并向客户公开审计结果,以及履行并配合存管人履行反洗钱义务的两项职责。

2、征求意见稿规定存管人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式文件中调整规定存管人仅为商业银行,更加清晰。

3、征求意见稿要求存管人需在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备案,正式文件则删除此规定,增加要求“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正式文件中增加要求存管人的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技术系统应当“通过履行表面一致性的形式审核义务对客户资金及业务授权指令的真实性进行认证”,防止委托人非法挪用客户资金。

5、针对存管人职责,正式文件和征求意见稿同样要求存管人不得外包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进行资金账户开立,但正是文件增加还要求存管人“不应外包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进行交易信息处理、交易密码验证等操作”。

6、正式文件较征求意见稿减轻了存管人的部分职责,如:第十一条第二款,去掉了开户的设置交易密码或其他有效的指令验证;第十二条第七款,相关资料应当自借贷合同到期后保存5年以上,征求意见稿则为15年。

7、正式文件明确了存管人对信息披露的范围和职责,即第十八条:存管人应按照存管合同的约定,定期向委托人和合同约定的对象提供资金存管报告,披露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保管及使用情况,报告内容应至少包括以下信息:委托人的交易规模、借贷余额、存管余额、借款人及出借人数量等。正式文件较征求意见稿删掉了公开披露的要求,并删减了披露逾期率、不良率、平均借款期限和成本等风控指标。

8、明确了已开展业务但不符合指引要求的需要委托人和存管人应自指引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整改,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不超过1年整改期匹配。

目前友金所的银行存管正在签约最后准备阶段。签约完成后,也将进行技术对接,尽快上线,打造投资人安全放心的理财平台。

合拍在线风控合规总监谢安:

《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无论是对网贷优质平台还是对广大网贷投资人来说,都是一个极大利好的消息。《存管业务指引》明确了银行资金存管过程的操作指引和各方的责权利,对促进优质平台落地银行资金存管具有实操性。银行资金存管落地真正起到保护网贷投资人,将彻底杜绝网贷的几个重要风险点,包括设立资金池,挪用客户资金,平台欺诈,数据造假,平台以银行存管增信宣传等。对照《存管业务指引》的要求,合拍正在即将上线的银行资金存管模式和系统几乎完全合乎要求。受此鼓励,我们将与合作银行加强协作,尽快完成系统上线,让合拍的合规工作更进一步。

民贷天下CEO陈挺:

2017年2月23日,由银监会正式发布的《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用五章二十九条的篇幅,详细阐述了委托人和存管人在开展存管业务时,各自应履行的程序和职责。在此之前,这份《指引》已公开征求意见长达半年。

民贷天下CEO陈挺表示,本次指引的正式出台,意味着还没有上线银行存管的平台需要把握最后的冲刺期加快存管上线,而已经上线的平台则需要对应《业务指引》一一核对,确保存管符合相关最新规定。

陈挺认为,《指引》首先是明确了网贷平台作为委托人,以及商业银行作为存管人的条件、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明确了商业银行作为存管人开展网贷资金存管业务时,不对网贷的交易行为提供保证或担保,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他表示,这一条款将有效提升商业银行介入资金存管业务的意愿,并加快相关营销进度和技术开发进度。由此可以预见,短期内会有很多银行主动上门营销,并向网络借贷机构提出合作意向。

其次,明确地指出了委托人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应指定唯一一家存管人作为资金存管机构。这条要求说明平台仅能选择一家商业银行作为存管机构,不可多头存管。针对这一条细则,陈挺认为,“这意味着多银行存管将不可能出现,联合存管会退出历史舞台。支付公司将会退到幕后,作为银行资金清算支付通道之一。”

第三,明确了存管的范围。从发标、投标、流标、撤标、项目结束的全业务流程,风险准备金、担保人资金等都得到了全方位的监管,使得网贷参与主体的资金得到全流程的保护,极大地提升了资金的安全。

《指引》对于网贷机构与银行在开展资金存管合作中的资金帐户类型、帐户管理、资金清算、信息交互与披露、合同内容等机制进行了规范,为接下来银行和网贷机构进行网贷资金存管业务操作标准化提供了法规依据和操作指引,执行起来更加容易。

作为一家“国资+央企”系的网贷平台,民贷天下积极拥抱监管,下一步将就新的监管文件与存管银行进行密切沟通和协作,同步保护民贷出借人、担保人、借款人等各方参与主体的资金安全和项目安全。

投哪网董事长吴显勇:

1、怎么看待《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

投哪网董事长吴显勇表示,《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正式出台是国内互联网金融迈向合规发展的关键性一步。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指引再次提高了网络借贷资金银行存管的门槛。

第一,指引明确了,存管人,是指为网络借贷业务的出借人和借款人提供资金存管服务的商业银行且平台必须指定唯一的商业银行作为存管人,联合存管的模式不被认可。

第二,再次强调了网贷平台的合规性,须完成备案登记等才能进行资金存管,包括但不限于在工商管理部门完成注册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在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完成备案登记、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获得相应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等。

第三,指引规定,存管人应按照存管合同的约定,定期向委托人和合同约定的对象提供资金存管报告,披露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保管及使用情况,报告内容应至少包括以下信息:委托人的交易规模、借贷余额、存管余额、借款人及出借人数量等。对平台的逾期率、不良率、客户数量、平均借款期限及借款成本等不再做强制性要求。

第四,增加了非银行机构开展存管业务的处罚,整改期改为6个月;

第五,将担保人相关资金纳入存管范围。

2、银行资金存管会有哪些利弊?

从平台完成银行存管系统上线不足一成数据来看,这道硬性门槛对于很多小型平台来说或是不小的考验。目前银行对互金网贷资金存管业务相对谨慎,平台进行资金存管,银行方面还要考虑注册资本、股东背景、风控模式、团队金融从业背景、技术实力及业务量等因素。而投哪网一直走在行业合规发展的前列,去年就与广发银行进行合作,完成了第三方银行机构的资金存管,大大保障了用户资金的安全,打消投资人对平台自身的疑虑,让投资人更加放心投资。

3、请简单阐述下投哪网银行资金托管的过程

投哪网很早就在探索与银行资金存管业务方面的合作,可以说,一直走在行业规范运营发展的前列。

2014年起,投哪网就在与国内部分商业银行尝试接触,寻找资金存管的合作可能,并与交通银行达成初步意向合作协议。2015年7月,投哪网与民生银行签署资金存管战略合作协议,并积极推动具体操作流程的落地实施。

2016年3月起,投哪网与广发银行开始洽谈在银行资金存管方面的业务合作,双方资金存管系统的对接调试工作随即开始紧锣密鼓的筹备。在经过多次业务流程的讨论和技术上的调试之后,今年7月,投哪网与托管银行的资金存管系统成功上线。

值得一提的是,广发银行是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中的一家,在银行资金系统和技术研发方面具有很强的实力。投哪网选择与广发银行合作,是全国仅有的能与全国性大商业银行合作资金存管的平台之一。

高搜易CEO陈康:

根据最新的政策,平台进行银行存管需要获得金融办的备案登记和通信部门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P2P合规化路径时间轴再次被明确为:1.到工商局修改经营范围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2.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进行备案;3.到通信主管部门办理增值电信经营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一定是ICP或者EDI);4.落实银行资金存管。这样规范了银行存管的流程,让网贷平台上线银行存管有章可循。

出借人、借款人、担保人账户独立,所以银行联合存管大账户形式不复存在。这意味着每个出借人和借款人都有自己的账户,而不是说弄一个资金的大池子存管在银行即可。“假存管”将无处遁形。

每个平台只能选择唯一一家商业银行作为存管机构,并且不能利用存管银行的品牌做营销宣传。事实上,在目前的实际操作中,罕见一个平台在两家银行进行存管的现象,一是银行不会接受;二是接入两家,对于平台来说,成本也很高。《存管指引》对此明确,只是在法规方面进行约束,防止出现空子,防患于未然,对于业内实际影响并不大。

整改期为6个月内。去年8月,首部P2P网贷行业的规范条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出台,规定网贷平台实行银行存管的第三方存管制度,并给出了12个月的整改期限。如今《暂行办法》规定的大限已过半,而最新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正常运营的2300多家P2P平台中已完成银行直接存管的有155家,仅占一成不到。

行业将进行大洗牌,绝大部分平台将无法生存了。陈康表示,高搜易坚定响应和执行国家监管政策,目前正与银行就资金存管业务在紧锣密鼓的对接当中,只要银行态度明朗,存管业务会很快落实。

投之家创始人兼CEO黄诗樵:

从本次银监会发布指引上看,明确相关细则,鼓励各大商业银行开展存管业务的态度,是毋庸置疑的。但从整体上看,本次指引的发布,有几点值得注意:

1. 从目前行业备案情况来看,各大银行“各自为战,标准不一”的现状阻碍了“资金银行存管”措施的推进。而本次存管指引,不仅界定了存管人为商业银行,同时对委托人和存管人都提出明确的要求,信披内容、审查义务等等,这对在存管业务上踌躇不前的各类银行将是极大的鼓励;

2. 尽管本次指引的第二条规定,存管人不对网络借贷交易行为提供保证或担保,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但,该指引不仅明确了交易系统的后台数据的每日共享与核准,也细化了作为委托人的网贷平台的信披程度,这一系列规定,必将加大作为资金委托方的网贷平台的技术投入和运营成本,具备雄厚技术实力的平台将继续前行。换言之,存管的落实,将是一道隐形门槛,对行业实施新一轮的清洗;

3.本次指引,尽管规定了子账户,但并为限制账户模式。如果参考传统证券的存管模式,以小额分散为主导的网贷存管,银行在数据的校验和核对上的工作量将是巨大的。以现有的各类模式来看,如“大账户+小账户”、“大账户+虚拟账户”、“II类账户或直销银行账户”等等,这给予了平台选择合适商业银行和存管模式的自由空间,对平台的发展也是相对利好的。

人人聚财创始人&CEO  许建文:

《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的出台,使平台资金存管问题解决获得了实质性的进展。有利于存管的进一步落地与执行,具有较大的操作性。比如明确了存管人的主体及主体资格、确定了账户模式以及委托人的资质要求,并对已开展存管业务但不符合要求的银行方与网贷平台,提出了6个月的整改期。其中明确存管人的主体为商业银行一点值得注意,这意味着第三方存管模式不被法律认可。原有的第三方存管模式也需要在《指引》规定的未来6个月内完成整改。

从指引具体内容来看,非常具有穿透性,包括新增加了“通过履行表面一致性的形式审核义务对客户资金及业务授权指令的真实性进行认证”,以防止网贷平台非法挪用客户资金;银行方记录资金在各交易方、各类账户之间的资金流转情况以使资金交易清晰流转等。

《存管业务指引》对银行与网贷平台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其中包括一如既往提到的信息披露以及网络借贷平台技术系统的持续开发及安全运营能力,明确银行方负责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管理与运营的部门为一级部门,需独立设立等。但网贷平台的交易规模、借贷余额、存管余额等信息还需要具体的信息披露指引来界定,以防止各家理解不一。

备案与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获得是银行存管的前提条件。目前广东省已下发备案细则,其他地方的细则还需要时间等待,另外,应申请何种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等,都需要相应细则的进一步指示。

银行资金存管可以实现用户资金与平台运营资金有效分离,能够显著降低不良平台卷款平台监守自盗、挪用资金乃至跑路的可能性。但平台在完成合规存管同时,依然需要倾注经理加强内功修炼,提高自身风控能力和经营能力,这是给出借人创造安全稳健投资环境的根本。

信融财富首席信息官李斌:

《指引》进一步细化了开展资金存管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只能是商业银行,相当于明确否定了之前的联合存管模式,但对于存管系统是否由存管人,即商业银行自主开发则不再提及,这为技术能力稍弱的商业银行开展资金存管业务留下空间。另外《指引》明确了担任存管人的商业银行不应被视为“对网络借贷交易及其他相关行为提供保证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存管人不对网络借贷资金本金及收益予以保证或承诺,不承担资金运用风险,出借人须自行承担网络借贷投资责任和风险”,进一步消除了商业银行对于开展网贷机构资金存管业务的顾虑,提升了商业银行对开展网贷资金存管业务的兴趣,加大存管业务布局步伐,从而有利于更多信息流与资金流真实的网贷企业上线资金存管业务,使行业合规进程大幅提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