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监管对异地存管说NO,看看这些网贷大佬是怎么回应的

意见领袖 天发 浏览 评论

新金融总裁圈|吴侨发 张婷

在中国网贷行业地图上,北京、上海、深圳这三座城市的重要性毋庸多言。也正因为如此,这三个地方监管部门的一举一动都会牵动数千家网贷平台的敏感神经。

7月3日晚间消息,深圳市金融办下发《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这是继北京、广东省、上海出台网贷监管办法之后,又一个地方性网贷监管办法出台。如果一定要比较的话,在北、上、深三地中,深圳的备案门槛是迄今最高的。

《意见稿》全文共六大章42条,基本遵循了“从严监管”的思路,从网贷机构的人员资质、股东背景、高管人员、风险管理能力、信息系统安全、经营场所、银行存管等多个方面为网贷机构备案设定了“最严”的监管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此次出台的网贷监管办法详细规定了网贷备案登记的准入门槛、前提条件、备案登记主管机关以及详细备案登记流程等。

总体说来,深圳网贷备案登记管理更具“深圳”特色,监管要求更严格,创造了多个第一,包括在政策中首次明确多部门设立网贷监管联席会、首次在网贷监管政策中引入社会网格化监管机制、社会监管员等等。深圳网贷监管办法是目前国内首个直接出台网贷机构备案登记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万盈金融CEO李笋:

此次深圳出台网贷管理意见稿,为未来深圳网贷行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也更加清晰网贷平台的定位。对高管必须有5年金融从业经历的要求,也表明互金的本质是金融,核心是优质的资产,风险控制是发展的基石,对金融要保持敬畏之心,需要专业的人去做专业的事,让互金真正回归到扶持实体经济,避免脱实向虚。

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曾光:

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将严格按照意见第三十条要求依法对本市备案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实施自律管理,制定自律规则、经营细则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教育会员遵守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会员关系,组织相关培训,向会员提供行业信息、法律咨询等服务;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开展自律检查;参与行业仲裁,加强纠纷调解等。 

信用宝南创中心总经理兼CTO周颖:

深圳的意见稿的核心点是“穿透”,包括业务数据的穿透,资金结算的穿透,还包括经营场所与从业人员的穿透。这体现了深圳金融监管人员对本地行业现状已经吃透,特别是企业治理能力与业务规模不相匹配,从业人员混杂等风险点有深刻的理解和认识。意见稿的主要目标是引导企业良性发展,为行业长远发展打好基础。

总的来说,深圳的意见稿在银监会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做了更多的细化,但又没有采用一刀切的做法,在穿透式监管严控风险的同时又体现了深圳这座改革开放前沿城市对待新业态的包容,这与深圳历来的“小政府,大市场”的风格是一致的。

e路同心总经理王大勇:

“很严格但其实也挺合理,”e路同心总经理王大勇表示,备案细则征求稿一方面体现了深圳对网络借贷中介严监管态度,例如提出后续业务系统对接、区政府推进网贷机构网格化管理、存管银行属地化、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第三方合同存证、强化网贷平台股东、高管人员责任、义务;另一方面也考虑到网络借贷平台现状,对正常经营网贷平台留足一定整改时间。

这次的意见稿我还有一个感觉就是细致,让我们有章可循。备案的准备手续、步骤和时间很明晰,e路同心一直以强合规要求自身,两年发展步步为营,近期我们将上线上海银行存管系统,同时我们将按监管要求启动备案程序。

信融财富副总裁吕良:

对“持股5%以上股东出具未代他人持有股份的承诺书”的要求显示出深圳监管层对政策制定颇具智慧,不仅可以在法律层面上杜绝不符合条件的机构或个人钻政策空子进行非法经营,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对立志于长远发展的企业的稳定性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备案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为行业自律组织,协会协同网格员、物业管理单位等社会力量,及公安、市场监管、街道办等政府部门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备案登记和监管制度,全方位、无死角对网贷企业进行有效监督。 

珠宝贷CEO李敬姿:

整体来说深圳金融办的备案细则征求意见稿在结合去年8.24暂行办法基础上,还综合考虑了企业的实际状况,更具实操性及合理性,比如1.首提备案门槛条件,让更具实力及经验的股东和从业人入场,降低企业的经营性风险。2.存管银行属地化便于监管,但也给了一定过渡期。3.住所与经营地一致,会协调相关部门便捷操作。4.尤其在大标问题上。从另一方面也表明了并非强制超限额全部处理完毕作为备案前提,由其逐步消化,保障了存量业务合同的履行。 

友金所总裁李昌国:

7月3日,继北京、上海之后,深圳市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公布了《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深圳网贷备案门槛进一步提高。

深圳版意见稿,与上海一样对网贷机构银行资金存管也提出了属地化的要求,明确指出必须“与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设有分行以上(含)级别机构的商业银行达成资金存管安排。”

此外,深圳版意见稿的规定,注册地不得是居住用地,经营场所面积应当不小于100平方米,同时核心管理层入门门槛增高,要求网贷机构“从事金融业相关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学历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

深圳版意见稿相关规定,细化到了经营场所的面积以及管理人员的金融从业年限,说明深圳的要求更具象、更严格,尤其是对高层管理人员的要求,击中了很多低水平运营平台的软肋,对提高行业准入门槛,防范平台风险,极有实操意义。 

立业贷董事长魏子群:

本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出台,从内容上讲,与早前上海出台的办法,以及整治延期的通知,基本上是一脉相承的。其中,第三方电子合同、存证合作、银行存管本地化、律师意见书,以及注册地、经营场所合软硬设备都作出了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网贷平台的备案要求,在提高行业准入门槛的同时,也达到了行业“良币驱劣币”的效果,这对行业的良性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相比广州、上海而言,深圳的备案办法更为严格、具体,如所接入的本地商业银行的级别,平台高管的从业资质,以及六部门协同进行“穿透式”监管,这些措施都将充分保障出借人的资金安全,可以说,无论是对投资用户,还是对行业整体而言,意见稿的出台都是一次重大利好。

立业贷始终走在合法合规的最前沿,早在备案细则出台前便与江西银行实现了银行存管,并完成了电子合同存证和法律意见书,深耕汽车金融领域。而本次管理办法意见稿的出台后,立业贷将积极拥抱监管,进一步实现合法合规,用心经营,让投资人的放心,安心。 

钱罐子COO蔡弋戈:

《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对于深圳平台的整体发展是利好的,各项条款有章可循,备案细则指引明确,相交于其他地区的细则,深圳备案细则更详细更明确。

目前,行业的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良性发展时期。从这份备案细则可以看出,是从深圳地区的实际出发,对深圳各平台提出了多方面的更高要求和规范,包括银行存管属地化的要求,对已经签署或上线外地存管的平台而言是个很大的挑战;同时也可以发现,这份备案细则对于积极拥抱合规的企业是一种鼓励,为其提供更为优化的环境,促进其良性发展。

钱罐子一直坚持合法合规的发展路径,也将积极按照备案细则开展备案工作。钱罐子是一个专注于个人理财的互联网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目前各项合规工作都在稳步推进。

钱罐子愿意与行业一道,做好各项优质服务,对用户负责,对平台负责,共同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果树财富CEO吴复申:

整体来看,此次深圳出台的《意见稿》是基于网贷平台的实际发展情况考虑,提出了更细化、更落地的要求。

《意见稿》第二章第九条指出平台进行备案登记的先决条件是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的一致性。按照监管要求,各地金融办是网贷监管中的重要职责部门,是多层次监管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在这一背景下,强调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的一致性,有利于提高地方金融办的管理效率,保证金融管制的效果。当前网贷行业的监管体系还不成熟,平台的跨区域经营必然会加大监管部门的治理难度,因为各地之间还没有一套联动的协同管理机制,一旦涉及到跨区域监管,很容易出现职责不清、互相推诿的局面。因此,这一规定是为了强调地方监管主体的唯一性,从而避免因监管主体模糊而引发的踢皮球式管理等问题。

另一条,《意见稿》对深圳网贷平台对存管银行也提出了属地化要求,这一点其实是意料之中的。尤其是从本地金融办的角度来说,涉及到非辖区银行存管资金的监管,由于权责受限,地方银监局和相关机构是无法直接介入和追踪的,不仅要经过多方协调才能开展,同时也无法保证辖区外银行配合的积极性。所以不论是从资金流向的有效监控还是从监管效率的充分保证上,存管属地化都是必要的。当然,考虑到深圳网贷行业现状,相当一部分已经接了异地存管的平台更换存管也需要一定的缓冲时间。对此金融办的态度也是非常积极,不仅会适当给予过渡期,自必要时候还会组织协调本地银行开展存管业务,协助本地网贷平台推进资金存管。所以这对于深圳从业者来说,也算是一个积极的信号,我们当然也会无条件配合监管,落实属地化存管要求。 

民投金服CEO陈明:

此次《意见稿》是深圳网贷监管层梳理非法集资风险点和总结互金整治的经验后的理性结果,深圳网贷平台将正式进入监而有管,备案而查的机制中,良币驱逐劣币的进程将会加速,具体细则可以总结为“三大防线、两大公开、一手掌握”。所谓“三大防线”,指的政府、银行、群众三道监管防线,保障监管机构第一时间获知平台重大变故,杜绝异地监管空白地带,动员群众监督,让银行成为监管的直接触手,杜绝平台卷款跑路的可能性。“两大公开”一是指平台数据将接入监管信息系统,透明运作,杜绝黑箱操作空间。二指各渠道首页醒目位置充分予以信息披露,公示化运营。“一手掌握”代表着监管层将穿透式的监管落于实处,牢牢掌握平台发展动态,通过银行存管属地化、事前监管机制、行业高管黑名单制度等维度来全面保障投资人权益,为合规有实力的平台提供切实有效的培育土壤,促进行业生态良性生长。 

投哪网董事长吴显勇:

1、深圳成为国内首个直接出台网贷备案登记管理办法的城市,凸显出深圳在政策方面“先行先试”的优越性。

此前,北京、上海、广东省(深圳除外)均出台了网贷监管办法,按照银监会《网贷监管办法》要求提出了对网贷机构进行备案登记管理的要求,但并未详细地规定备案登记管理的具体操作规范,深圳此次出台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可谓是超出以往城市的政策要求,备案登记管理政策更详细。

2、深圳网贷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了多个部门对网贷机构进行协同监管,体现了穿透式监管的原则性要求。

市金融办、深圳银监局共同牵头,会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局、市网信办等相关部门,建立市网络借贷监管联席会议,共同推进本辖区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工作。

3、网贷机构名称和经营范围严格要求注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再次强调了政府监管对网贷机构作为撮合交易信息服务中介的功能定位。

深圳《网贷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对网贷机构的定位提出了监管要求。《意见稿》提出,新设立网贷机构在办理注册登记时,应在经营范围中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相关内容。在本办法发布前已经设立并开展经营活动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到商事登记部门修改经营范围,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等相关内容;应当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完成对照整改并经市金融办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备案登记。

4、网贷机构申请备案登记的前置条件要求更严格,体现从严监管的政策要求。

深圳网贷备案登记管理办法从网贷机构风险管理能力、信息系统安全、经营场地、银行资金存管、高管资质等多个方案进行了备案登记的前置要求规定,尤其是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主要资金结算账户(包括网络借贷资金专用账户)应当开设在商业银行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的分支机构”,体现了银行资产存管属地化的严要求。以及要求网贷机构董监高人员不得有违法犯罪、失信等行为。对于银行存管机构属地化的要求,投哪网董事长吴显勇认为,从实际监管操作来看,银行存管机构属地化有助于政府加强对网贷机构资金流向的监控,减少因异地监管过程中管辖权所带来的干扰和监管成本增加。该规定也有助于地方监管机构及时发现风险,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发生,切实保障投资人的权益。

5、深圳网贷备案登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完成备案登记后,应当持市金融办出具的备案登记证明文件,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这一要求,解决此前困扰业界的关于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必须要求金融办备案登记许可的难题。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后,应当持备案登记证明文件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选择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并将资金存管协议的复印件在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反馈市金融办。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在银行资金存管系统正式上线后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运行情况以书面报告报送市金融办

6、深圳将对网贷机构监管实现动态化、常态化、社会化,凸显史上最严地方性网贷监管要求。

对于备案后的监管,深圳网贷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进行相信明确的规定,还借鉴了社区治安管理的经验,引入了网格化监管、社会监管员的机制:推进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网格化管理,网格员主动收集相关舆情,并要求物业管理单位主动报告本物业经营机构信息,区政府应组织公安、市场监管、街道办等部门对物业报送情况开展检查。此外,还要求实施资金存管的商业银行应当按监管要求向市金融办、深圳银监局、市公安局等部门提供相关材料和业务情况,发现重大资金异动、涉嫌非法集资等特殊情况的,应及时告知市金融办和深圳银监局。

7、备案登记管理允许“有进有出”,体现备案监管的政策灵活性。

深圳网贷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在严格监管的要求下,也体现了政策的灵活性,对于网贷机构进行“有进有出”式的监管。一方面,深圳网贷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了网贷机构申请备案登记的要求,和主管机构受理备案登记的工作时限,大大方便了网贷机构开展正常业务。同时,也要求备案登记后6个月内未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或停止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连续满6个月的,应撤销备案资格。而且备案登记后6个月内未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未实现银行资金存管的,也会被撤销备案资格。

总体说来,深圳网贷备案登记管理办法体现了政府从严管理的政策思路,有助于深圳网贷行业健康发展。投哪网也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合规化经营,积极为实体经济发展,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资金需求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人人聚财创始人&CEO许建文:

昨夜深圳市金融办下发了《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属地化征求意见稿)》。意见稿高度相似此前“上海版”备案管理办法意见稿,同样要求网贷平台存管银行,在此基础上属地化管理更加明确和深入,并且对从业人员资质及注册地经营地等作出要求。

和上海备案登记细则相同,深圳明确规定了存管银行必须是深圳市行政辖区内设有分行以上(含)级别机构的商业银行。此外,深圳本次意见稿深化了“属地化”管理的内容,要求网贷机构软硬件设备及系统数据原则上应设在深圳市辖区内,且注册在深圳的网贷平台实际经营地也必须在深圳。

从监管角度来看,跨地域的监管成本高昂,存在诸多实际操作上的问题,属地化管理大大降低了监管难度。但从平台经营角度,针对属地化进行调整需要一定的成本和时间。

以最受关注的存管银行属地化来说,部分已经签订协议或已经成功上线外地银行存管的平台,需要重新寻找本地银行开展合作。但总体来说,已经上线银行存管的平台积累了技术、对接方面的经验,同时在资质上也不会存在问题,“换存管”需要时间,但比“上存管”要容易很多。

在设备、数据接口的属地化规定方面,目前部分网贷平台“两地三中心”可能存在市辖区之外的异地灾备中心,同时阿里云、腾讯云等数据云服务也可能会涉及异地的数据存放和管理,这方面监管规定并没有明确禁止,需要看进一步监管动作或解释。

此外,意见稿对从业人员资质做出了门槛限定,设立了有犯罪记录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者不得担任网贷平台董事、监事和高管等“红线”,并要求每家网贷机构“从事金融业相关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大学本科以尚(含)学历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从业人员资质的设定将会进一步净化行业环境,同时提高网贷行业高管层的专业度。同时,曾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并附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军不准担任网贷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管,这项规定对部分“害群之马”形成了威慑,无法在造成“跑路”之后继续经营另一家平台。

总体来说,本次深圳市备案细则延续了其他地方备案细则的基本框架,并在此基础上对网贷平台提出了更高更细致的要求,在设立从业门槛、净化存量平台之外,也对深圳市的网贷平台提出了较高要求,将会是加速行业的优胜劣汰、保护投资人权益的关键一步。备案细则意见稿的公布,也意味着通过备案将成为未来数月深圳市所有网贷机构的工作重点。 

前海惠农总裁吕胜云:

深圳市金融办7月3日晚间对外公布了《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全文共计42条,对网贷机构备案登记做了明确要求。《意见稿》的出台为行业发展明确了方向,并符合创新及合规发展的要求。办法的出台对行业的发展是有利的。

本次《意见稿》最大的亮点就是由深圳市金融办、深圳银监局共同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建立了市网络借贷监管联席会议,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这一点可以说是一项比较接地气的便民之举。此外,意见稿还公布了备案流程,先区级审核,再报送市金融办,并经过市联席会议确认,最后才能通过备案,为平台指明了备案方向,非常值得肯定。

意见稿中关于信息披露方面标准要求比较高,需经过取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审计进行年度审计和专项审计,使得平台合规成本的大幅增加,再加上平台备案、上线银行存管、法律意见书等,对平台的经营压力非常大。

与此同时,《意见稿》中还有些内容不够明确,比如第二十一条,评估分类标准不是很明确。金融办参照什么标准来分类?希望相关部门能出台相关细则进行明确。 

易享资本CEO赵迪:

1、金融办、银监局共同牵头,多部门监管。

网贷作为新事物,单个监管部门对于新事物的理解会存在偏差,多部门共同监管比较合适。术业有专攻,发挥各自专长,有利于合理监管。

2、鼓励实力机构进入网贷行业、鼓励聘请丰富金融从业经验的人员担任高管

创新领域往往是创新型企业率先进入,但随着行业发展,实力机构进入会推动行业成熟。网贷行业虽属于互联网金融,但金融属性大于互联网。鼓励金融人才出任高管,是强调金融属性和金融专业性。

3、首先到区政府申请备案

深圳网贷企业数量众多,市金融办工作量大,将备案初审放到区政府,

4、设置风控合规部门、独立的销售监督和投诉受理部门

重视风控,风控优先。同时,成立类似公募基金的监察稽核部,加强内控。

5、与深圳设有分行的商业银行达成存管安排

银行存管属地化管理,便于监管机构及时了解网贷公司项目情况及潜在风险。

6、网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加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

未来将借助协会力量更好的监管。 

合拍在线管理层:

虽然《征求意见稿》发布的时间出人意料,但是内容却符合我们的预期。整体来看,此次《意见稿》基本还是遵循“从严监管”的政策思路,再次强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的金融属性。标志着互联网金融行业将进行一次大的跨越——正式迈进“准金融监管时代”。

而合拍在线一直就是朝着管理办法的大方向走的,而我们的观点也在这次得到了完美应证:

1、“金融为本”—— 《征求意见稿》特别强化且量化了管理人员的金融属性。事实证明,高管有金融从业经历的网贷平台对风险更加敬畏,在风控方面会更加严格。互联网金融并不是可以一味扩大规模的行业,大多数普通投资人并不具备金融专业知识,也需要平台为之把关。合拍在线拥有金融从业经历的高管数量就高达70%。

2、“风控为核”——稳健的平台离不开风控团队对风险的敬畏与管理,合拍在线在组建风控团队初期,就已意识到这个重要性,因此我们团队成员均来自国有大型银行、知名担保机构、评级机构或其他持金融类牌照的机构,且平均从业经验有8年以上。

3、“科技为器”——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很少有网络借贷平台会在技术领域的投资上不惜血本,并将其作为驱动平台发展的原动力。我想这也是为什么在此次《征求意见稿》中第二章备案登记条件的第三条、第三章第二十一条均特别强调信息系统安全的原因。实际上,合拍在线也早已意识到技术的力量和价值,组建了近60人的专业技术团队。近3年来,合拍在线在系统安全和体验方面进行了多轮技术升级,并取得了诸多骄人的成绩,也帮助公司率先达到了监管对平台系统安全性的要求。在2016年3月及7月我们就已经分别拿到了“通信网络安全测评合格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备案证明,且在当年的11月荣获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称号,这都彰显了我们平台雄厚的技术实力。 

中业兴融总裁章强:

这次的备案管理办法,综合了此前北京,上海,广东所公布的监管细则,规定的内容基本在我们的预期内。此外,办法更加明确了各个监管部门的职能,强调了资金存管银行需是在深圳设有分行级别以上的银行,并对于会计事务所做出了具体规定,由取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出具审计报告。整体来讲,本次办法是对824监管办法的有效补充,为平台合规发展指明了一条更加具体的道路。

此外,虽然更改本地银行存管将增加平台运营成本,但办法中的“存管银行属地化”便于监管层对平台的资金流动状况更好地监控,为此,平台表示理解和支持。近期平台将积极与深圳当地银行进行沟通,为平台寻找具有先进系统技术、精通网贷业务的新存管方。 

深圳宝通网董事长涂慧敏:

从银行存管和资金结算账户“本地化”,到对经营场所和管理团队的高标准要求,再到备案后监管“动态化、实时化”,表明了深圳监管机构全面而清晰的思路;首设市级网贷监管联席会议,明确各部门权责和统一协调,以及在备案时间上规定了详细的时间表等等举措,使得监管办法非常接地气,可操作性强。

对于争议较大的银行存管属地化,涂慧敏表示,存管属地化能够帮助监管机构更好的对平台资金进行监管,客观上利于保障投资人的资金安全。据她透露,早在上海出台相关银行存管属地化的细则之后,宝通网在存管银行选择上就已充分考虑这一因素,因而深圳监管办法的公布并不会延误宝通网对接银行存管的进程。

宜聚网创始人&董事长吴飞:

深圳出台的“网贷机构备案方法”从存管属地化、网贷平台基本信息、经营状况、合规合法、经营资质、监管主体等维度,对深圳网贷平台提出了较为详尽的合规备案指导,在内容框架和基本原则上与此前出台的北京和上海备案指导高度相似,但更加细致和严格。

从监管方角度观之,“深圳网贷机构备案方法”是深圳地方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网贷平台透明化、合规化运营的规范和要求。根本目的在于保障出借人资金安全,维护互联网金融市场稳定。

“深圳网贷机构备案方法”对于属地化存管、信息披露与公示,以及资质上的具体要求,进一步提升了网贷平台的从业门槛,对存量劣质平台的出清、网贷行业的净化有推动作用。其中银行存管属地化限制,体现了监管方重效率重实效的精神,在网贷行业体量大、平台良莠不齐的深圳,属地化管理可以很大程度上缓解监管方工作量,降低监管难度,提高监管质量。属地化管理有可能被其他地区效仿,成为一二线城市网贷监管的“标配”。宜聚网作为四年专业车贷平台,一直以来将合规工作作为重点,备案指引下发后宜聚网将全力配合深圳金融办,早日实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