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亿元哥”法官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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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了个“亿元哥”,龙岗区法院法官史某因故意违反执行程序,导致企业价值上亿的股权被清零拍卖,涉嫌滥用职权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5月26日,广东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出台《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并同步发布十大典型案例事例,其中史某故意违反执行程序,导致某公司损失七千余万,位于十大典型案例之首。

清零拍卖数亿股权 

广东省检察院发布的服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十大典型案例称,2010年至2011年期间,犯罪嫌疑人史某(深圳龙岗区法院原审判员)在承办深圳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浙江某公司持有的深圳某公司40%股权案中,故意违反执行程序,使浙江某公司持有的40%股权被低价拍卖,造成其直接经济损失7463.625元、红利损失80万。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接到案件后,迅速启动类案督办程序,指定办案经验丰富的骨干力量负责办理、全程监督,通过加强犯罪嫌疑人讯问,充分听取涉案非公有制企业意见,精心引导侦查取证等多项措施,不断完善证据链条,努力确保案件质量,从快从严逮捕犯罪嫌疑人,有力维护了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

该案件源起一宗普通的经济纠纷。2007年2月,彭伟苗的龙岗伟发公司与施仲谋的浙江义乌商都开发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注册成立深圳义乌小商品批发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义乌),龙岗伟发出资120万,占60%股权,浙江义乌商都出资80万元,股权为40%,双方的收益按5:5分成,由彭伟苗担任深圳义乌董事长,施仲谋任总经理。深圳义乌公司租赁4.6万平方米康美思数码城一期物业,经营义乌小商品批发城。

合作不到半年,施仲谋与彭伟苗的矛盾日益激烈并最终关系破裂。2008年7月,在彭伟苗明确拒绝收购的情况下,施仲谋将浙江义乌公司100%股权及对深圳义乌公司的800万元股东借款债权转让给深圳商都数码公司及黄锡银。

2009年10月30日,浙江义乌公司因合作纠纷向深圳市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裁决龙岗伟发支付违约金800万元,龙岗伟发随后提出反仲裁请求,请求浙江义乌公司支付违约金1150万元。2010年5月17日,深圳市仲裁委会裁裁决浙江义公司赔偿龙岗伟发690万元,加上支付的律师费等共计750余万元。

虽然输了官司,但是浙江义乌公司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失去的竟是自己价值超过4.2亿的40%深圳义乌股权。该公司介绍称,2011年3月底,浙江义乌公司在无意中发现自己名下深圳义乌40%股权已被转至不知为何方神圣的杨志群名下,13天之后又被转至廖国君名下(廖为深圳义乌总经理),2011年4月,深圳义乌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将伟发的股权比例由原来的60%增至84%,也就是说,股权竟然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神不知鬼不觉地转到彭伟苗和廖国君名下。

更令他们瞠目结舌的是,实际价值达4.2亿元的股权,拍卖时被评估价值为0元,也就是说,40%股权“一文不值”。 

黑幕重重

浙江义乌公司认为,本次股权拍卖黑幕重重。

龙岗区法院于2011年1月22日公告送达评估报告,异议期10天。根据法律规定,公告60日视为送达,应于4月2日异议期满并生效。但是,史某故意在春节放假前将公告刊登于发行面较窄不为大众知晓的人民法院报上,并于春节后不久的2011年2月18日,在评估报告尚未送达到的情况下,就拍卖股权,显然,其目的是在浙江义乌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帮助龙岗伟发侵吞股权。

根据法律规定,法律文书应当直接送达,在穷尽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才采用公告送达。该案执行申请书载明了浙江义乌公司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浙江义乌公司有多个案件在龙岗法院诉讼均有联系方式,一个电话就可以直接送达或确认地址,但是,史某却从未联系,而是故意将执行相关等法律文件寄往公司变更前的地址。文件被退回后,又故意在发行面较窄并不为大众知晓的人民法院报上刊登送达公告,致使浙江义乌公司对执行案件的情况完全不知情。

法院为何舍近求远、舍易求难,采取送达效果最差的公告送达,且选择在最不易为人所知的人民法院报上刊登公告?而且执行通知书竟然在一年后才送达。在整个拍卖过程中,龙岗区法院为何处处替伟发公司考虑得如此周到?显然是为了蒙住浙江义乌公司,帮助彭伟苗侵吞其股权。

仲裁裁决内容是支付违约金,只有在不履行付款义务的情况下,才能够拍卖股权偿债,但龙岗区法院在执行中在立案后不到十五天(2010年6月29日立案,7月15日即委托评估),在执行法律文书还没有送达,自动履行债务的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下,就冻结股权、委托评估,其执行目标直指股权。

另外,史某在选择评估、拍卖机构时,既不通知浙江义乌公司,也不依法采取随机的方式摇珠选择,而是违法直接指定,事后也不将选择情况送达浙江义乌公司,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是典型的暗箱操作。而且,评估报告于2011年1月20日作出,史某在2011年1月17日就毫无依据的确定起拍价为10万元,与拍卖机构股权拍卖签署委托合同。评估报告于2011年1月22日公告,根据法律规定,2011年4月2日才送达并生效,但是,2011年2月18日就已经将股权拍卖。

最令浙江义乌意想不到的是,红红火火的义乌小商品城拍卖竟然“一文不值”,股权价值被评估为0。

对于评估报告,浙江义乌称,龙岗区法院未通知该公司,剥夺其对资产评估报告初稿沟通、听证、异议、复议权利。评估方也从与该公司进行沟通,而且,评估采取的是成本法,完全不考虑预收租金7000多万元的巨大经济价值,错误理解收益法,报告漏洞百出,缺乏专业常识,带有明显的倾向性,失去独立客观公正立场。

浙江义乌公司认为被拍卖的股权实际价值超过4亿,依据是,在2009年3月31日,受深圳义乌公司的委托,深圳市永明资产评估事务所的评估报告认为深圳义乌整体企业价值(净资产)于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价值为4.2亿余元。

浙江义乌公司测算,义乌商城营业面积6万平方米,已全部出租,当下的租金100元/平方米,一年租金收入7200万元,物业管理费为25元/平方米,一年收入1800万元,两项相加一年已是9000万元,还不包括商城的入场费、商户入场转租费、广告费,按14年的租期折算就达11亿余元,40%就达四亿余元。

然而,史某在评估报告未出具、未送达、未过十天异议期就急于拍卖,且该股权价值被严重低估,仅以10万元起拍,330万元成交,不到10天又转至另一人名下,明显是恶意操作、侵吞资产。

浙江义乌公司还查询到,廖国君将11%股权转让给千盈科技公司而,持有千盈科技公司40%股权的正是该案龙岗伟发公司代理律师的助理,这明显违反律师法和律师相关管理规范要求。另外,彭伟苗本人亦是龙岗区政协常委。

在知道股权被拍卖后,浙江义乌公司多次到龙岗法院反映情况,均未得到回应。浙江义乌公司又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反映。两法院均立案监督。

因该案造成的损失巨大、影响恶劣,已引起中央相关部门的重视,深圳市检察院在广东省检察院的指导下立案侦查,2015年上半年,史某被执行逮捕,犯罪事实基本查明后移交佛山市南海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绝不能姑息践踏法律、损害人民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

正值广东省检察院出台《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实施意见》,浙江义乌公司对打击司法腐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翘首以盼之际,犯罪嫌疑人史某却被佛山市南海区检察院取保候审,并可能从此逍遥法外。

浙江公司方认为,史某故意违反执行程序,造成其巨额经济损失的犯罪事实,已经在广东省检察院的督导下经深圳市检察院查实,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且,查明并认定史某在执行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是挽回公司损失的基础。如果确有某些黑暗势力帮助史某,其目的不仅仅是帮助史某及其幕后主使逃避法律制裁,显然也是为了占有已侵吞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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