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SS说|信融财富副总裁吕良:金融“走出”新花样

意见领袖 天发 浏览 评论

本期《BOSS说》嘉宾是信融财富副总裁吕良,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硕士;在检察机关工作十余年,先后从事审查逮捕和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曾担任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指挥及参与查办多起重特大贪污受贿、滥用职权专案。吕良认为法律和经济息息相关,市场经济也是法治经济,因此学习经济,尤其是新兴的互联网金融,普及法律知识非常必要。

新金融总裁圈|张婷吴侨发

新金融总裁圈:互联网金融受到冲击,现在一部分人会将财富投入到互联网金融行业,但由于互联网金融行业并不是很成熟,对于个人来说,您觉得财富如何分配比较合理呢?

吕良:资金分配的比例投资,我觉得主要根据个人情况,不能一概而论,第一:你的投资水平是否专业,如果属于专业水平,可以投资风险大收益高的领域,因为风险和收益成正比例关系,主要是风险承受能力。另外风险偏好和投资水平,如果本身是一个风险承受能力比较差,投资水平也比较差,我建议还是把更多的资金投入到比较稳妥的理财产品中来。但是还是应该要不同领域进行分配,如果光存银行,基本上就是亏钱,这是没有意义的,因为不保证通胀。

新金融总裁圈:关于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还有集资诈骗罪,这三者之间有什么区别?

吕良:非法集资并不是刑法上的一个概念,法律法规并没有对非法集资做出定义,非法集资只是在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非法集资是指未经批准违法金融法规非法募集资金的行为,它不是一个犯罪概念,但是在通常的日常生活中,或者在经济生活中,经常会提到非法集资犯罪,它对应的实际上在刑法里面可以对应四个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罪、非法经营金融罪,它是违反金融法规,还有擅自发起股票政权罪,这四个就是非法集资犯罪。

新金融总裁圈:投资P2P,难免会有一些踩雷的情况,以e租宝为例,遇到这样的情况,投资人对维权方面,会有哪些注意的事项?

吕良:第一、投资者首先要搜集保存证明,比如电子合同,比如说资金的交易记录等等,把这些证据搜集固定保存好。

第二、按司法机关的要求登记债权,登记债权的时候提供相应的证据,这等于在司法机关提出要求的时候,一定要积极的配合司法机关。

第三个、e租宝因为它是这样的,它可能有的项目是有真实借款人和真实项目,如果有这种情况,比如你出借的资金借到真是的项目上的时候,我觉得到最后可以要求真实的借款人,在债务到期之后,要求他来清偿。